深圳市创业扶持政策最近有什么规定(2)
深圳市创业扶持政策最近有什么规定
创业扶持优惠政策问答
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问:自主创业人员应去什么地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自主创业人员完成其初创企业注册立户及身份核实后,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问:哪些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免反担保?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问:创业贷款展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贷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项目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申请人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向经办银行书面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展期利率按原贷款合同利率执行,展期不贴息。复核不通过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
问:申请人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怎么获得财政贴息?
答:申请人贷款到期且全额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贴息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
初创企业补贴
可申请5000元补贴
问:初创企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场租补贴
分不同情况进行补贴
问:场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 2 0 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问:自主创业人员申请下一次场租补贴有什么要求?
答: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再次申请场租补贴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
问: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问:社保补贴如何发放?
答: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招用3人每人补贴2000元
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问: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的人数怎么确定?
答: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问: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起止时段如何核定?
答: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举例:某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当年7、8、9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核定补贴时段自2015年7月起,最长至2018年6月。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问:深圳对优秀创业项目怎么资助?
答:1.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2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问: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深圳市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创业
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年创业大学生人数共计2564人。深圳市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创业者21人,放款金额为121万元,且有10名大学生创业者获得共计61万元免担保贷款。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深圳再放大招——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拟每年不少于10亿元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规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笔者采访,对《若干举措》进行了详细解读——
根据《若干举措》,在引进杰出人才培育方面,深圳未来五年将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3-4名,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15名左右。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孔雀计划”也将继续深化和拓展。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战略规划缺乏、政策零散不配套、人才存量少等问题,早在2008,就对已在我市工作或者创业,取得优异业绩、社会贡献程度较高的专业人士,按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4个不同层级,给予住房优惠、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随着多项人才政策的陆续出台,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累计达到5652人次,其中杰出人才14人次,国家级领军人才242人次,地方级领军人才1591人次,后备级人才3805人次。截至2016年一季度,我市共认定孔雀计划人才1539人,其中A类人才111人次、B类人才451人次、C类人才977人次。“下阶段,市社保局将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修改完善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孔雀计划’的相应政策,落实《若干措施》。”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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