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渠道的类型
保险营销渠道的类型
保险营销渠道团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凸现,,保险营销渠道团队的管理亟待完善和规范。那么保险营销渠道有哪些类型?为此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分享保险营销渠道的类型,欢迎参阅。
保险营销渠道有哪些类型
保险营销渠道类型:直接营销渠道
直接营销渠道,也称直销制,是指保险公司利用支付薪金的业务人员对保险消费者直接提供各种保险险种的销售和服务。
在保险市场不健全的时期,保险公司大都采用直销制进行保险营销。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仅仅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和分支机构进行保险营销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是不经济的。无论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多雄厚,都不可能建立一支足以包容整个保险市场的营销队伍,即使可能,庞大的工资支出和业务费用势必提高保险经营的成本。因此,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在依靠自身的业务人员进行直接营销的同时,还要广泛地利用保险中介人进行间接营销。
保险营销渠道类型:间接营销渠道
间接营销渠道,也称中介制,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推销保险商品的方法。保险中介人不能真正代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只是参与、代办、推销或提供专门技术服务等各种保险活动,从而促成保险商品销售的实现。
保险营销渠道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中国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广大国内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还非常落后,企业参保率还很低,在团体寿险和企业财产险营销上有优势的保险直销模式还有广阔空间和很大的必要性。保险公司在直销过程中,有利于提升参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出现了实业资本与保险资本融合的趋势,即生产性企业投资设立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直销制更有优势;保险公司派内勤人员直接为股东公司设计提供风险管理计划,并直接为其提供所需保险再视情况转分保。因此,各保险公司仍需要保持适当的直销渠道,丰富直接营销的内涵,确保对团体寿险和企业财产险的控制权。
以保险代理人为代表的中介人制为我国保险业过去十多年的迅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随之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诚信危机。导致这种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就是:
1.一些公司招收个人代理人时不注意所招人员素质,让一部分低素质的人混进代理人队伍,其保险诈骗、恶意竞争等行为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
2.保险公司重增员轻管理,所招大量代理人专业素质不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误导保险消费者的行为普遍存在;
3.代理人激励机制过于依靠实时物质激励,缺乏长效激励机制,如代理人资质等级晋级制度;
4.保险需求方的保险知识严重缺乏,相对于保险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中介人制依然是保险市场成熟国家的主要营销渠道之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依然需要中介人制。因此,压缩保险个人代理人规模,加强独立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建设和管理,实施保险中介人资质等级晋级制度,提升社会公众的保险知识水平,将有助于保险中介人制的健康发展。
深化发展银行保险
当前银行保险因为银行的强势地位导致代理佣金过高,同时缺乏新型高附加值的银行保险产品,阻碍了银行保险的进一步扩张。法国等欧洲国家银行保险的发展表明我国的银行保险需要升级换代、深化发展。一是推动保险和银行的合作关系走向深入,随着监管和法律上放开混业经营限制,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产权结合将为银行保险的再次腾飞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在银行与保险公司加强战略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客户资料共享开发高附加值的银行保险产品,深度挖掘银行客户的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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