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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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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的基本知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如今,企业股票的市值已经成为上市企业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的代表。我国上市企业的再融资经过了以债权融资为主、债权股权融资并重直到现在更多的企业偏向于股权融资的发展阶段。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再融资的基本知识。

  上市公司的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1、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中小企业融资为主。

  上市公司对股权中小企业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中小企业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中小企业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额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权中小企业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我国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中小企业融资原则。有人对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3.29%,对此类公司继续进行股权中小企业融资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更趋于不合理。

  2、中小企业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

  从理论上说,投资需求与中小企业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中小企业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中小企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中小企业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

  3、中小企业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不少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按计划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闲置,有些不得不变更募资投向。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中小企业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展开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中小企业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中小企业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

  4、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

  无论是2001年度以前的轻现金分配现象,还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进行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的随意性。

  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既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又能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股利政策,管理层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随意性较强。股利政策制订没能结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广大公众投资者也没能通过股利分配获得较高的股息回报。

  5、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低下。

  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中小企业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中小企业融资最严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的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中小企业融资前后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净利润大大低于上一年净利润,收益率提高的公司仅有8家,约占总调查数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上市公司的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存在原因

  1、股权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资金成本较低。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制约。股权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即为股利回报,对企业而言,现金股利为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而我国证券市场在股利分配上长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轻现金股利的情况。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东选出的董事会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为管理层可以随意调控的砝码,因此外部股权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对于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的利息回报的硬约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愿意选择股利分配的软约束。这正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2、企业债券市场尚不成熟。

  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规滞后。目前债券发行的主要法规是1993年制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于此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发行,由于企业债券尚需交纳利息税,其实际收益也与国债相差无几,与国债的低风险相比,企业债券的收益对投资者无吸引力。二是企业债券上市的规模小。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仅有10只,发债主体仅为六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许多发行债券的企业未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债券的流通性不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综合而言,投资者并不看好企业债券,使得这种在西方国家最重要的一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在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尚处于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选择增发、配股等股权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3、特殊的股权结构。

  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底公众投资者的流通股所占的股权比重仅为34%左右,而国家股却占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占到19%的比重。从总体上看,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即使个别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只是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由于公众投资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数上占绝大多数的公众投资者也难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众投资者无法真正参与决策。

  在此情况下,管理层的决策并不代表大多数流通股东的权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数大股东的利益。由于再中小企业融资的溢价发行,通过中小企业融资老股东权益增长很快,对新股东而言是权益的摊薄。由于大股东通过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可以获得额外的权益增长,因此拥有决策权的大股东进行股权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极强。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中小企业融资后很快推出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按照其所占股权比例取走的分红的大部分。

  4、政策的导向作用。

  在核准制下,再中小企业融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时间加长,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筹集到尽可能多的现金。随着2001年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颁布,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增发方案,掀起增发热潮。下半年由于市场原因,增发的核准难度加大,许多公司又转而采用配股及可转债方式;当年可转债发行办法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实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转债不占通道且不受中小企业融资间隔不低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限制,使得众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转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2001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作为再中小企业融资时的重点关注事项,当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从2001年度开始大范围进行现金分红。这些情况说明,政策规定对再中小企业融资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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