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管理制度
项目融资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创新,为吸引私人和国际资本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多样的渠道,并为各国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项目融资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项目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项目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1)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
(2)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3条融资方式
(1)投资资本筹资
(2)发行股票筹资
(3)发行债券筹资
(4)长期借款、租赁融资
(5)混合性资金筹集
第4条融资管理的原则
(1)风险适度原则
(2)以低成本融资为导向原则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原则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和控股企业所属项目的融资管理
第6条权责划分
(1)财务管理部是实施项目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①完善集团企业融资管理制度;
②企业项目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③审核下属控股企业重要项目融资活动并提出意见;
④对集团企业及控股企业的项目融资活动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
(2)项目开发部负责项目融资业务的执行和反馈
(3)总经理负责所有项目融资活动的审批
(4)董事会负责重要项目融资活动的审批
(5)财务管理部审计人员负责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二章项目融资计划管理
第7条项目开发部负责制订年度项目融资计划融资计划的内容包括融资方式、融资额度、融资原因等
第8条财务管理部对项目开发部拟订的项目融资计划进行财务审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分析融资计划的可行性
第9条工程总监和财务总监对融资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开发部和财务管理部进行完善
第10条总经理对《项目融资方案》进行审批并根据融资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交董事会审议
第11条董事会对重大项目融资活动进行审议做出最终决策
第12条审批按权限划分
(1)总经理办公会对融资额度在××××万元以下的融资项目具有最终审批权
(2)董事会对融资额度在××××万元以上的融资项目具有最终审批权
第13条融资活动审核和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法律手续完善
(4)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5)与企业融资能力相适应
第14条对于重大项目融资活动可以邀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论证具体组织活动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三章制定《融资执行方案》
第15条项目开发部负责编制《融资执行方案》《融资执行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
(2)用款与还款计划;
(3)融资数量与债权人;
(4)担保方式与内容;
(5)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16条方案的审查论证
财务管理部对项目开发部制定的《融资执行方案》组织论证论证可以分为内部论证和外部论证两种形式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审查基本情况;
(2)对方案的疑点、风险隐患提出质询;
(3)评价方案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提出建议
第17条财务管理部将《融资执行方案》报财务总监进行审核财务总监主要从融资风险防范的角度进行审核分析本次融资活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风险降低意见
第18条方案审批
财务总监将《融资执行方案》报总经理进行审批由总经理出示意见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项目报董事会论证和决议
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第19条项目融资过程管理实行融资、资金运用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20条融资活动指定融资活动执行人做到责、权、利相对等确保《融资执行方案》按计划实施
第21条融资活动执行人应定期将资金运用状况向财务管理部和财务总监做书面汇报
第22条控股企业的项目融资情况和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应按月送达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23条财务管理部对控股企业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24条财务管理部审计人员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企业职能部门和控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及审计对违反本制度进行项目融资的行为和融资管理混乱的单位与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融资效果评价
第25条财务管理部对项目融资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
第26条对《融资执行方案》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7条对融资资金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资产流失、严重亏损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8条对融资活动的主管领导、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29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起草和修订解释权也归财务管理部所有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财务管理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30条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31条本制度自董事长审批之日起发布施行
项目融资的主要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No-recourse)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3.项目分散性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 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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