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收益权
信贷资产作为商业银行拥有或控制的能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主要资源,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和长期发展。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资产收益权。
信贷资产收益权
8月2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下称银登中心)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两项细则,即《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转让规则)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下称信披细则)。
这是为了落实4月28日**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下称82号文),和1月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据悉,正常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均将按照转让规则和信披细则执行。
目前看来,转让规则和信披细则体现了较为审慎的风险管理思路,信贷资产收益权出让方银行需全额计提资本,不得用本行理财资金对接,通过实施穿透原则严禁个人投资者认购不良资产收益权。
知情人士称,在监管资本不出表、无监管套利空间情况下,银行并没有多少动力做正常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尤其是在优质资产难寻、资产荒的背景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82号文规定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后,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而是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这对银行而言是一则利好,“相当于非标转标,为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腾挪了空间。”
按照最新的银行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银行理财投资者非标仍是35%和4%的监管红线,即投资非标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银行上一年度总资产的4%。
转让规则指出,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这意味着,无论正常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还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均按照监管资本不出表原则处理。因为只是资产收益权的转移,资产处置权都还留在出让方银行。
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和报酬的实际转移情况,分为“完全终止确认”、“完全不能终止确认”和“继续涉入”三种情形。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中,若属继续涉入情形,应根据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风险报酬继续涉入比例,将继续涉入部分纳入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的统计口径。
转让细则还规定,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监管资本不出表、会计上按真实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处理,与82号文的规定一致,目的是为了防止银行监管套利和隐匿风险。
此前,银登中心副总裁成家军在解读82号文出台背景时指出,此前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过程中,存在踩监管“红线”的地方,如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以收益互换或者回购协议等方式承接信贷资产等。“上述操作结果是,出让方并没有将风险转移出去,但是在计算监管资本和拨备时却从账面上扣除了,从而减少了监管资本和拨备成本,存在套利情况。”
据悉,此前已经做的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也将根据转让规则加以规范。
信息披露方面,信托公司和出让方银行对信息披露承担主体责任。在信贷资产收益权产品转让前,出让方银行要对资产包五级分类、担保状态、资产处置状态等质量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在信贷资产存续期间,出让方银行和信托公司对于信贷资产收益权价值投资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完整、准确信披,最晚不得在事发后或知晓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
信披细则强调,因未及时信披或者信披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信披责任人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信贷资产的分类
按期限
贷款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1年以内为短期贷款;1-7年为中期贷款;7-10年为长期贷款。以贷款时间来划分贷款种类,主要作用是有利于银行掌握资产的流动性性,便于银行短、中、长期贷款保持适当比例。
按对象和用途
贷款可以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消费贷款、投资贷款、证券贷款等。这种分法一方面有利于按贷款对象的偿还能力安排贷款秩序,另有利于考察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方向及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分布状况,从而有利于分析银行信贷结构与国民经济情况。
按贷款的质量或占用形态
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等。正常贷款是指能按期偿还本款。逾期贷款是指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而银行又不同意延期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预计两年以上时间不能归还自呆账贷款是指企业倒闭以后无力归还的贷款。这种分类有利于加强银行贷款质量管理,找出产生贷款风险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信贷资产的主要模式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了受益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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