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法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那么投资企业基金法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法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
(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我市初创期企业,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参股不控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三)引导基金主要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对同一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
二、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一)由市政府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期投入500万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基金来源。从现有扶持企业政策中整合一块;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整合一块;通过增收节支,在预算中安排筹集一块。
(三)引导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引导基金投资分红和退出收益主要用于引导基金的滚动发展。
三、支持对象
(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域内与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相符合的科技型、成长型初创企业。
(二)引导基金投资的对象为初创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注册设立,主要从事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或开展新型商业运作模式,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5%以上。
四、基金管理
(一)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以及市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经发局、审计局、国资公司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局。
(二)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并由其
代表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
2、按照引导基金投资项目评审规程,组织专家对拟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和跟进投资建议报管委会批准;
3、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
4、监督检查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和管理机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五、跟进投资具体运作方式
(一)被跟进的创业投资企业须经由省、市发改部门备案,并以现金方式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二)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选择投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需审查以下内容,根据审查结果向管委会提出跟进投资的比例和金额,在管委会批复同意后,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协议。
1、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被投资企业章程;
3、被投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除外);
4、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当年新设企业除外);
5、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6、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7、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8、其他。
(三)对于符合条件,并经管委会同意跟进投资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按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出资手续。
(四)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
杭州市级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选中的我市企业和项目,我市引导基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同步跟进投资;我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本辖区的企业和项目,可申请杭州市引导基金同比例同步跟进。
市、县(市)两级引导基金的投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
(五)引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六)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购买引导基金形成的股权,其转让价格可以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同等条件下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有优先受让权。
被投资企业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按上述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
(七)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根据事先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共有的剩余财产优先清偿引导基金。
六、基金监管
(一)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引导基金的监管与指导,并按照公共性原则,对引导基金运作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受托管理机构接受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并定期报告运作情况,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财政局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绩效评估考核。受托管理机构每季度末向财政局报送引导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创业投资基金骗局揭秘
社会上有个别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询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能否购买。为此,就创业投资基金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只能私募不能做广告
省发改委有关人士称,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以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设立,从这个意义上讲,创业投资基金就等同于创业投资企业。不能将创业投资基金与创投企业割裂开来,不允许有超越企业外的基金存在,也不能将创业投资基金误认为是证券投资基金。
据悉,创业投资基金多以私募方式设立,投资者是特定范围内彼此熟悉的富有的个人与机构。所谓私募就是私下募集,不可以做广告,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对象,即指投资者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创业投资基金主要适合于风险识别能力与承受能力强的长期投资者,基金通过投资所形成的企业股权一般需要3~7年才能变现,一般不可能要求其每年都进行收益分配。
省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表示,创业投资基金是按公司型或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型和股份有限公司型,都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我省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是省发改委。已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也不能借备案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一般投资者不具备实力
那么,如何识别创业投资企业的非法募集资金行为呢?省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一般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在投资前要认真阅读公司法有关条款,向工商部门咨询;对已备案的创投企业,投资前认真学习理解《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向省发改委咨询,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识别真假。
从募集资金规模来看,不论企业或个人,单笔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且不能通过多人集合形成100万元以上单笔投资规模,不能设定单个股权代表。从募集对象来看,只能是企业或富有个人,如果是自然人,必须是很有经济实力的人,且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识别能力。一般的公众投资者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从募集形式来看,创业投资基金只能通过私募形式,而不能通过小广告、传单、网络信息、手机短信和举办讲座等方式公开募集。从投资者身份来看,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必须符合规定,且必须取得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
从收益分配来看,不能设定或承诺固定回报。总之,凡以各种方式公开宣传、承诺固定回报、拆分100万元投资或者变相通过代理人进行低于100万元的募集均构成涉嫌非法集资。
发现非法创投集资快举报
创业投资企业若涉嫌非法集资,政府将冻结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账户和资金,限期清退投资者资金,甚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等。属于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取消其备案资格,不得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省发改委希望,所有的创业投资企业能够规范运作,并请广大社会公众不要参与非法活动。如果发现有创业投资企业涉嫌非法集资,请尽快向有关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