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公司制度汇编(2)
测绘公司制度汇编三
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为了加强在公司范围所属项目、工程公司工程测量管理,搞好工程测量,提高工程测量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测量成果的交接
公司所属项目、工程公司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要做好交接工作。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当项目部工程部收到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后,必须在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的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一起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由公司精测队组织项目部测量队立即进行全线的复测,复测时要收集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业主以及监理文件中有关测量专业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设计单位交给的控制资料同精度进行复测。复测应遵循《工程测量规范》、《公路勘测规程》以及《铁路勘测规程》等标准规范。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由公司精测队向项目测量队办理交接手续。
2、 内部控制测量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当完成复测工作,控制测量的精度满足设计文件及测量规范的情况下,有必要时由公司精测队牵头,组织项目测量队尽快完成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工作,加密导线成果测量精度应与复测精度相一致,并由精测队向项目测量队办理控制测量移交手续,且精测队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项目测量队在接到控制测量成果后,应该核实资料内容、平差计算情况以及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项目测量队把控制测量成果交给各施工队并签认,由各施工队负责保护好所管辖的控制桩橛,测量标志等,项目测量队定期检查控制桩位是否发生错位移动。
3、 竣工测量成果的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测量队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并复核控制测量桩位有无移动,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办理工程控制桩位的验收手续。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应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交公司精测队一份归档。
4、 交接范围
线状建筑 物一般铁路上如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都交接,有时有的设计单位不交平面控制导线点,我们可以根据设计资料沿线路方向自己敷设一条导线;一般对公路来说,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都不给出,只给出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以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面状建筑物(如机场,铁路编组站,大型工业厂房)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橛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大范围工程(如水库,水电站)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分期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
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点之记。
5、 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时,由公司精测队组织项目部测量队参加,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设计单位负补齐。每交接一个桩应把桩位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交接的桩橛应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做为护桩。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业余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
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部测量队留有原件一份,公司业余测队保留复印件一份归档。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必须做到:
6.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
(1)测量队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两人两种方法”制度,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7.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 ,由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8.项目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现场进行检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项目经理部总工和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
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9.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测量队,经测量队检查合格后,经理部方可验收工程。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测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量资料 , 并在内容和指标的规定上 , 做到一测多用的原则。
第二条、 工程测量作业前,应了解测量工作的技术要求,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定位方法,测量过程中,应加强内、外业成果的复核,测量结束后,应做好测量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三条、 对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定、检修,使测量仪器、工具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条、 建筑物的定位及平面控制 , 可按建筑物、构筑物特点,布设成十字轴线桩或矩形控制网 , 矩形网可采用导线或增测对角线的测边法测定。 .
第五条、 建筑物的控制,应根据场区控制网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
第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桩,应注记中心线编号,并测设标高,应注意保存。
第七条、 建筑物的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网应按设计总图和总布置图布设,点位应选在通视良好,利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2、 控制网加密的指示桩,宜选在建筑行列线或主要设备中心线上。
3、 主要的控制网点和主要的设备中心线端点,应埋设砼固定标桩,并加设保护设施。
4、 控制网轴线起始点的测量定位允许误差为 ±3mm ,定位点不少于 3 个。
5、 采用方向观测法时,其测角中的允许误差为 ±10 〃 。
6、 用钢尺丈量距离时其相对误差不大于 5mm 。
第八条、 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封闭前,应根据施工需要将建筑物外部控制转移到内部,内部的控制点应设置在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预埋件上或预埋测量标板上,当由外部向内部引测时其投点误差不应超过 3mm 。
第九条、 建筑物和设备基础的主轴线在放线前,应对已验收的控制桩进行复核。
第十条、 特殊建筑物,如:烟囱宜在基础底板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以便上部结构的工程测量。
第十一条、 灌注桩应根据设计的数据进行定位测量,其定位误差,不宜大于 2cm ,当精度要求较高时,需建立灌注桩矩形控制网,其矩形控制网定位点不应少于 3 个,灌注桩的标高偏差应在 ±1cm 以内。
第十二条、 地下管沟的轴线测设,不得低于建筑物控制网的测设精度要求,加密点应加设控制桩,标高的偏差不应大于 3mm 。
第十三条、 对厂房地下管沟的轴线测设,可就近用柱子主轴线进行引测。
第十四条、 多层建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主轴线及标高引测到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用油漆标出,并弹出墨线。
第十五条、 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测量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竣工中心线进行复测,两次测量的较差不应大于 5mm 。
2、 埋设有中心标板的重要设备基础 , 其中心线由竣工中心线引测 , 同一中心标点的偏差为 ±1mm 。纵横中心线应进行垂直度的检查,并调整横向中心线。同一设备基准中心线的平行偏差或同一生产系统的中心线的直线度应在 ±1mm 以内。
3、 一般设备基础基准点的标高偏差,应在 ±2mm 以内,传动装置有联系的设备基础,其相邻两基准点的标高偏差,应在 ±1mm 以内。
第十六条、 建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测设完毕,应进行验收,由施工(班组)填写单位工程定位放线质量检验评定表,在验收前一天由工程管理部专工约请建设单位、监理代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建筑方格网时,要对坐标互相闭合,发现破坏或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向工程管理部汇报,以便及时对建筑方格网进行检查恢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 发现建筑方格网或建筑物控制网影响施工 , 不得擅自损坏建筑方格网或建筑物控制网 ,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 , 经有关人员商议后方可施工 , 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 , 擅自损坏建筑方格网或建筑物控制网的 , 据工程管理部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仪器借用管理办法:
1、 施工单位需要借用仪器,要打借条,办理完借用手续后方可取的仪器的使用权。
2、 仪器借用期间,要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 , 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有损坏和丢失,按照仪器价格及其重要性以及丢失损坏情况酌情予以赔偿。
3、 借用单位必须对仪器做到合理的使用,使用人必须具有测量方面专业知识 , 如在使用过程中仪器出现异常 , 使用人应当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 ,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本身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4、 借用时间最长一个月,确因工作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度,年末应将所借用仪器退回工程管理部,撤去借条,如需继续借用,应重新办理手续。
5、 仪器跨年不还者 , 按仪器价格的两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