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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加盟合同的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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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加盟合同的范文3篇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招商加盟合同的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招商加盟合同的范文一:

  特许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邮编:

  加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致富的决心,就乙方为其在 (地

  区、县、市)内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加盟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加盟形式及双方权责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地区、县、市)内的加盟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加盟经营权;

  2、在加盟合作期内,乙方需定期缴纳一定的加盟费用,该加盟费为甲方的品牌使用费和信息平台使用费;

  3、在加盟合作期内,甲方将为乙方提供 的展示平台和的制作平台;

  4、在加盟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乙方需及时更新商家产品信息,以更好的促进商家品牌传播。

  5、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文字内容及图片内容的版权合法。若因内容侵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皆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于涉嫌版权纠纷的商家信息,甲方有权利立即停止;

  6、在加盟后合作期内,如因商品未及时更新为消费者或者联盟商家带来的损失,经双方协商,甲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店面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店面设计平面图,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奥威防水产品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产品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

  3、乙方单独进行与产品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经营活动的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商能良好经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商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商在正式营运前应派遣负责人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事宜,学习产品全套作业流程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有培训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培训,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由乙方承担培训人员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加盟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奥威防水产品店面的经营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奥威防水产品的商标、品牌LOGO及商誉,或以奥威(山西)防水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奥威防水产品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商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商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知识、职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帮助加盟商实施标准化管理。

  3、随着甲方加盟商数量在全疆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商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商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商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合同终止。如乙方要求保留加盟权的,甲方将为其保留3个月。

  3、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资格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加盟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因加盟商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商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十二、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完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附则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招商加盟合同的范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设特许加盟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授权说明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区/县享有经营品牌特许经营权。

  2、经营形式为:□专卖店 □商场专柜 □店中店

  3、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经营期满协议另签,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利。

  4、甲方不授权所谓城市总代理或省级总代理,甲方实行城市单店授权。甲方有权在同城市授权若干个加盟店并负责协调区域划分。

  第二条:合同双方为独立当事人

  1、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招收的员工不是甲方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独立经营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模式按甲方规定之运作。

  3、加盟商领取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开店材料。

  4、乙方不得自称为甲方的合伙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等。

  5、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可能约束甲方的合同。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1、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专卖资格证书,维护特许经营权益;加盟店可以使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

  2、 加盟商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乙方不得在授权特许经营权的专卖店或专柜出售非甲方生产或代理的品牌产品。

  4、 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私自在互联网上销售公司品牌产品。

  5、 在协议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使用商标、服务标记及表达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协议期满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标识并返还甲方的一切物品及相关文件,并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四条:乙方获得的在合同期内指定区域经销权,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声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所有权归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签定协议三个月内,不能按承诺时间开设专卖店或进入商场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商业秘密

  1、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者将降低优惠条件直至停止其特许销售权。

  2、双方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均有保守双方相互提供和各种资料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条约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给予赔偿。

  3、双方和各种约定及信息往来均需以函件的形式进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函件形式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不包括电话、会谈、口信等非书面形式。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定合同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2、合同期内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受到意外人身伤害无法继续经营,甲方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经营管理

  1、乙方首次要货金额不能低于 10 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年进货额不低于万(大写: 万元整),任务额分解到月,乙方必须完成当月进货额。

  2、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不含税)供货,甲方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因各地区经济差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零售价格上增、减10-20%。

  3、加盟商收到货品2日内对所收到的货品进行核对,如有不符,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确认,逾期视为收到无误。

  乙方收货地点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发票,乙方承担税金。

  5、所有从甲方运出的货品,如产品、礼盒、道具、广告品等运费均由乙方承担,产品的交货地在山西,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提货或委托甲方发货方式;委托甲方发货时由甲方统一包装,如数配发,若在运输过程中和到达乙方出现遗失,甲方只提供协查义务。

  第九条:结算方式

  1、乙方可选择付款方式:□ 银行电汇 □银行汇票 □支票 □现金

  2、结算采用先款后货方式,乙方将定货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所汇款到帐后,即安排发货至乙方指定收货地址,同时开具帐单。

  第十条:每月对帐制度及报表管理

  双方都认识到确保往来帐目完整和清楚的重要性,故建立每月对帐制度:

  1、 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邮寄或传真至乙方。

  2、乙方承诺收到对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并在对帐单首页上盖章或签字,原件交由甲方销售经理或寄回。乙方自行复印存档。

  3、为更好地给予加盟商在销售和管理上的支持与帮助,乙方在每月8日之前必须将上月《营业月报表》传真到公司总部,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人民币,以甲方开具的《罚款通知单》为准。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问题

  如甲方产品存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无条件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卖场陈列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脏、破损、闪色等原因不算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货。

  第十二条:调换货管理

  1、乙方首批进货,甲方除特价外给予三个月内100%调换。

  2、乙方所有退货的数量和品种以甲方实际清点为准。

  3、因乙方保管不善,使产品出现破损严重、水渍、包装损坏等原因,甲方不退换货。

  4、甲方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将无条件给予退货(退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20天内退回。

  5、 加盟商调换货品,必须事先传真换货清单给甲方,调换货的比例不能超过年度总进货额的20%,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调换货。没有传递清单自行退货,甲方不接收。

  6、 合同终止后,乙方货品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接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在区域内发展分销商的权利。必须符合甲方标准。

  2、 乙方享有对其经销的甲方产品在促销方面的建议权。

  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不得以低于甲方出厂价的价格销售。

  4、 乙方不得抛售甲方的产品冲击市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5、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每月提供关于甲方产品的销售走势、库存数量和结算资金等市场信息,以利于甲方广告促销活动的安排和调整。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加强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与甲方产品有关的经营信息。负责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及处理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2、 确保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包括有关的各类合格证件,以保证乙方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

  3、 配合乙方地方性的广告宣传和各类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以促进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

  第十五条:共同约定

  1、乙方组织或参与各类促销活动,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不承担与之有关的任何问题。

  2、无甲方专函通知或书面承诺,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现金、要求乙方垫付各类费用、领取样品或调货,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 乙方运营操作必须符合甲方的《专卖店、专柜规定和管理条例》当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以及《专卖店、专柜规定和管理条例》之要求,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机关下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所需的其它证明,或违反协议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2、 加盟商多次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无改正诚意。

  3、 对甲方做出的各项指示无动于衷。

  4、 乙方在半年内,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进货量。

  5、 合同期满。

  6、 如有不可抗力事件或非双方所能预见、所能控制事件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发生变故的一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或终止合同或延长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解除合同后,加盟商必须履行的义务

  1、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标识及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2、立即返还甲方配备的一切物品及有关文件。

  3、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XXXX”家纺品牌,或以“XXXX”家纺经销商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有关合同终止的其他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则按《合同法》,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附件:《加盟支持政策细则》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加盟合同的范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设特许加盟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授权说明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区/县享有经营品牌特许经营权。

  2、经营形式为:□专卖店 □商场专柜 □店中店

  3、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经营期满协议另签,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利。

  4、甲方不授权所谓城市总代理或省级总代理,甲方实行城市单店授权。甲方有权在同城市授权若干个加盟店并负责协调区域划分。

  第二条:合同双方为独立当事人

  1、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招收的员工不是甲方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独立经营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模式按甲方规定之运作。

  3、加盟商领取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开店材料。

  4、乙方不得自称为甲方的合伙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等。

  5、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可能约束甲方的合同。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1、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专卖资格证书,维护特许经营权益;加盟店可以使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

  2、 加盟商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乙方不得在授权特许经营权的专卖店或专柜出售非甲方生产或代理的品牌产品。

  4、 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私自在互联网上销售公司品牌产品。

  5、 在协议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使用商标、服务标记及表达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协议期满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标识并返还甲方的一切物品及相关文件,并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四条:乙方获得的在合同期内指定区域经销权,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声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所有权归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签定协议三个月内,不能按承诺时间开设专卖店或进入商场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商业秘密

  1、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者将降低优惠条件直至停止其特许销售权。

  2、双方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均有保守双方相互提供和各种资料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条约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给予赔偿。

  3、双方和各种约定及信息往来均需以函件的形式进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函件形式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不包括电话、会谈、口信等非书面形式。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定合同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2、合同期内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受到意外人身伤害无法继续经营,甲方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经营管理

  1、乙方首次要货金额不能低于 10 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年进货额不低于万(大写: 万元整),任务额分解到月,乙方必须完成当月进货额。

  2、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不含税)供货,甲方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因各地区经济差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零售价格上增、减10-20%。

  3、加盟商收到货品2日内对所收到的货品进行核对,如有不符,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确认,逾期视为收到无误。

  乙方收货地点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发票,乙方承担税金。

  5、所有从甲方运出的货品,如产品、礼盒、道具、广告品等运费均由乙方承担,产品的交货地在山西,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提货或委托甲方发货方式;委托甲方发货时由甲方统一包装,如数配发,若在运输过程中和到达乙方出现遗失,甲方只提供协查义务。

  第九条:结算方式

  1、乙方可选择付款方式:□ 银行电汇 □银行汇票 □支票 □现金

  2、结算采用先款后货方式,乙方将定货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所汇款到帐后,即安排发货至乙方指定收货地址,同时开具帐单。

  第十条:每月对帐制度及报表管理

  双方都认识到确保往来帐目完整和清楚的重要性,故建立每月对帐制度:

  1、 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邮寄或传真至乙方。

  2、乙方承诺收到对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并在对帐单首页上盖章或签字,原件交由甲方销售经理或寄回。乙方自行复印存档。

  3、为更好地给予加盟商在销售和管理上的支持与帮助,乙方在每月8日之前必须将上月《营业月报表》传真到公司总部,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人民币,以甲方开具的《罚款通知单》为准。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问题

  如甲方产品存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无条件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卖场陈列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脏、破损、闪色等原因不算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货。

  第十二条:调换货管理

  1、乙方首批进货,甲方除特价外给予三个月内100%调换。

  2、乙方所有退货的数量和品种以甲方实际清点为准。

  3、因乙方保管不善,使产品出现破损严重、水渍、包装损坏等原因,甲方不退换货。

  4、甲方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将无条件给予退货(退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20天内退回。

  5、 加盟商调换货品,必须事先传真换货清单给甲方,调换货的比例不能超过年度总进货额的20%,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调换货。没有传递清单自行退货,甲方不接收。

  6、 合同终止后,乙方货品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接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在区域内发展分销商的权利。必须符合甲方标准。

  2、 乙方享有对其经销的甲方产品在促销方面的建议权。

  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不得以低于甲方出厂价的价格销售。

  4、 乙方不得抛售甲方的产品冲击市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5、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每月提供关于甲方产品的销售走势、库存数量和结算资金等市场信息,以利于甲方广告促销活动的安排和调整。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加强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与甲方产品有关的经营信息。负责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及处理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2、 确保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包括有关的各类合格证件,以保证乙方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

  3、 配合乙方地方性的广告宣传和各类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以促进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

  第十五条:共同约定

  1、乙方组织或参与各类促销活动,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不承担与之有关的任何问题。

  2、无甲方专函通知或书面承诺,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现金、要求乙方垫付各类费用、领取样品或调货,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 乙方运营操作必须符合甲方的《专卖店、专柜规定和管理条例》当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以及《专卖店、专柜规定和管理条例》之要求,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机关下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所需的其它证明,或违反协议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2、 加盟商多次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无改正诚意。

  3、 对甲方做出的各项指示无动于衷。

  4、 乙方在半年内,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进货量。

  5、 合同期满。

  6、 如有不可抗力事件或非双方所能预见、所能控制事件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发生变故的一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或终止合同或延长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解除合同后,加盟商必须履行的义务

  1、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标识及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2、立即返还甲方配备的一切物品及有关文件。

  3、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XXXX”家纺品牌,或以“XXXX”家纺经销商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有关合同终止的其他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则按《合同法》,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附件:《加盟支持政策细则》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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