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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店合同样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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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店合同样本3篇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加盟连锁店合同样本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加盟连锁店合同样本一:

  甲方: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连锁店运营方,负责在青岛市(含各区市)范围内连锁店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连锁店,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5年。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装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

  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4、甲方有遵守《连锁店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连锁店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获取相应利润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连锁店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合同,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连锁店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

  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非为本连锁店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1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5000元。在经营期间,该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00元,直至退完为止。

  2、该店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甲方保证在店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20%。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

  3、在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采取赎回方式,将加盟店转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获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

  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如合作期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乙方不得再使用商标、标识、门头及收银管理系统。因此所产生的门头变更、装修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加盟连锁店合同样本二:

  甲方:(授权商)

  乙方:(加盟商) 签订合同地点:

  为致力于弘扬中国文化事业,开拓市场,创造双方良好的经济效益,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经营甲方拥有的系列产品,允许使用甲方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甲方的各种荣誉,进行经营管理。

  二、经营范围

  XXXX业系列产品。

  三、甲方提供支持

  1、 总部根据多年成功营运经验,协助加盟商选址。

  2、 总部提供加盟店的店面装修设计。

  3、 总部对整套体系从选址到开业后营运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运营模式,供加盟店经营使用,提供凝聚XXXX业总部成功的营运机制和精华的营运手册。

  4、 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全面的艺知识、销售技巧、经营管理培训。

  5、 总部派专业人员给加盟商现场协助。

  6、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产品信息和经营信息。

  7、 总部统一设计精美的宣传资料与促销礼品,总部定期派专业人员对各加盟店进行交流巡察和经营指导。

  四、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加工的系列产品及其附属包装物,不得伪劣产品。

  2、向乙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

  3、甲方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主品牌的招商,推广活动,并协助乙方在当地的品牌推广工作及执行的相关事宜。

  4、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进行招聘、甲方有责任对在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

  5、人员支持问题乙方在开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差旅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5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6、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必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各种管理资料,如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专卖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种(荣誉证书)及产业的信息资料。

  (二)甲方权利:

  1、店铺装修:乙方对店铺的装修风格、档次、门面的形象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各种经营数据,要求乙方填写的各种管理报表。

  3、乙方必要维护好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品牌形象,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品牌形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

  2、乙方拥有对该店的自主经营权及店铺的所有权。

  3、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与支持。

  (二)乙方的义务

  1、营业秘密规定甲、乙双方都应将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2、统一零售价乙方应完全按甲方要求,采取统一零售价,针对不同地区情况,有折让情况须事先通报甲方,应获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依甲方规定,采取相关的折让,此折让仅是加盟商的利润

  3、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信誉,经营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如甲方没有乙方市场所需产品,或甲方缺货或甲方同意的产品不在此条例。但乙方须用书面形式让甲方确认。

  4、加盟店的设备投资乙方负责对其加盟店的门面、店内装修、广告灯箱、电脑设备、冰箱展示柜,包括根据营业需要的台、泡工具等各配套设施的投资。

  5、工作报告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提供各种管理报表,以

  六、乙方责任为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

  七、关于货物管理、换货原则

  (一) 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比例内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但换货必须是在乙方对产品的有效保管前提下,如产品的变质或有明显质量下降则不在此条例)。

  (二) 由于受季节、时间影响,为保证的质量和价值,本着双方平衡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换货在甲方发货后的三十天之内。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由乙方负责。

  (三) 甲方事前声明不能换货或约定时间外的不在换货条例范围。

  (五)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当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八、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加盟商、公司倒闭或加盟商、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没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万元正人民币给甲方(以甲方的正式收据为准,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究必要的法律责任。

  十、加盟金

  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品牌的维护,新产品的开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万元正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二)乙方若违反甲方销售原则,如经营中引进甲方产品以外的商品,上述任一问题成立均视为严重违约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扣除保证金,甚至必要的法律诉讼。

  十三、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及终止

  (一)本加盟合同为壹年,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协议的情况下,依公司新的协议标准,同等情况下,有权优先续约,新的加盟协议及条款依该公司届时执行条款。

  (四)期满后,协议自然终止,如合同期间,任一方违反协议的,视违反情况按上述协议内容执行。

  十四、法律及诉讼

  (一)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二)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三)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项向XXX(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分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连锁店合同样本三:

  合同编号:金盟字003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5-20日,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缴交费用。逾期没有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的加盟保证金扣除完毕,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五、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 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提供乙方成立“金帆”连锁加盟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知识等)。

  5.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的清单。

  6. 甲方不得在以乙方加盟店为中心,方圆1公里范围内开设其它“金帆”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

  六、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严重影响“金帆”连锁店的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连锁加盟经营资格。

  5. 甲方有权力组织乙方参与由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促销活动。

  七、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符合连锁加盟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及其它款项。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连锁示范店实例、店铺效果图以及招牌(商标)设计图则(含字体及色标等)自行制作加盟店的装修施工图则、装修效果图,交甲方确认后自行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4.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清单,并参照甲方的连锁示范店的器材实物,自行出资采购,由甲方查验后使用。

  5.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加盟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加盟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6. 乙方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系统(即《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销售由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7. 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8. 乙方必须参与由甲方规定的促销活动。

  9. 乙方在从事加盟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加盟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对乙方的市场支持及奖励办法、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10.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乙方需在每月 日向甲方抄送当月的《月销售汇总表》及《月产品库存表》,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乙方加盟店经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报甲方后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其所开设连锁加盟店的所有权。

  2. 乙方有权拥有所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有权自主招聘连锁加盟店的人员、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工作。

  5. 乙方有权对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加盟店的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答复。

  6. 乙方有权参加由甲方举办的所有加盟商会议和活动。

  九、进货结算及配送

  (一)货款结算方式:

  原则上采取即结方式。

  (二)配送程序及方式:

  1. 乙方申请进货应提前以书面订单的形式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如出现缺货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进货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产品订货价格清单。

  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价格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确认产品及货款明细,否则该订单被视为无效。

  4.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负责在3-7个工作日内配送上门(上门地点指本合同约定的加盟店所在地址),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如乙方急需取货的,可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提货。

  5. 乙方收货时需由指定的收货人(指定的收货人名单及签字式样后附)签字或盖章,自留一联后交回甲方。

  6. 乙方收货时如发现货品破损或短缺,如由甲方配送上门的,乙方应会同甲方配送人员当场查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破损、短缺的货品。

  十、退换货条款

  乙方对发生质量变异或其它问题的产品可提出退换货申请,甲方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乙方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发现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有问题的产品样品。甲方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鉴定工作,经甲方鉴定确认属实的,甲方无条件回收,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当出现以上情况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不适合继续销售的,无论是否适用以上退换货条款及在双方完成退换货手续前,乙方均应自行撤架并停止销售。如乙方继续销售质量变异产品或已过产品保质期的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加盟保证金内扣除。如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形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一、促销管理

  1.甲方每年进行以下四次统一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并须配合甲方的宣传工作:

  A、 农历春节促销;

  B、 “五一”劳动节促销;

  C、 中秋或国庆促销;

  D、 视每年不同市场情况而定,或结合政府大型活动而进行的,不同时间、机动的促销。

  2.除以上四种统一促销外,其余甲方组织进行的促销活动,乙方可自由选择参加。

  3.对促销活动中规定的销售折扣或其它买赠优惠,由甲方制定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活动中使用的促销用品、赠品,甲方给予乙方适当支持。

  4.乙方参与的由甲方组织的每次促销活动,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活动宣传海报或宣传单张。

  十二、奖励方案

  十三、乙方“金帆”连锁加盟店的开业及结业

  1.乙方“金帆”连锁加盟店的开业必须在办理完毕有关经营证照,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店铺的装修及产品的陈列布置工作,并完成店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在甲方检验同意后,方可正式开业。开业时间不一定与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致。

  2.乙方“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结业:在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日自行结束营业,并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结业手续。甲方在期满日向乙方收回所有有关授权加盟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

  十四、承诺及保密条款

  1.甲方对“金帆”的商号、“金帆牌”的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对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之品牌形象及利益的行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其向乙方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商品价格体系等有形、无形的资产,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露。如有泄密造成损失和侵权行为,甲方具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期内,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合同和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3、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六、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甲乙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终止及续约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前,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有意续约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

  4.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如乙方没有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将合同的加盟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在结业当日,甲方对授权乙方加盟的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进行回收。

  十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九、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二十一、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即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十二、一般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所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增值税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增值税号: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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