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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加盟合同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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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加盟合同范文3篇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物流公司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物流公司加盟合同范文一:

  甲方:上海均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物流业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加盟均瑶物流加盟网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加盟条件:

  1.乙方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法人的财务手续,独立承担法律税务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等于或大于50万人民币,具备航空货运经营许可证且连续两年赢利。乙方加盟均瑶物流联盟,仅与甲方形成加盟业务合作关系,乙方不属于甲方的投资公司。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的客户承担责任,彼此不承担任何第三方连带责任。

  2.乙方加盟均瑶物流加盟网,需自行配备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有经甲方认可的租赁、外包运输工具协议,具备一定的办公硬件条件: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上网条件。

  3.乙方加盟均瑶物流加盟网,必须按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详见第六条加盟管理费用)。

  4.乙方认同均瑶物流加盟网的经营理念及经营模式,有培育市场和开拓市场的经营意识和能力,熟悉当地物流行情,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5.经加盟网运营的出港货物不少于 吨/月。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均瑶物流加盟网的日常管理工作,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加盟网内其他成员(包括甲方直营公司)往来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有义务按照已制订的操作规范条款做出处理决定。

  2.允许乙方在甲方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LOGO进行宣传活动和进行独立经营活动。

  3.保证在乙方所在的机场城市范围内只挑选一家作为甲方的加盟合作伙伴,以确保乙方能够独享加盟的网络资源

  4.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物流加盟的网络资源,获取其他加盟成员的到达派送业务。

  5.有义务给加盟成员免费提供统一的全国航空物流信息平台。负责信息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及其他配套的服务。

  6.向乙方免费(乙方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提供物流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业务经营水平。

  7.有义务免费在均瑶物流网站及信息平台上为乙方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包括信息共享。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拥有均瑶物流加盟网品牌、商标、域名及物流信息平台的所有权。

  2.乙方提供的加盟材料必须详尽属实,如有虚假,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后果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如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加盟相关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赔偿违约金。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加盟操作规范手册的执行情况及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5.甲方有权根据物流货物运输的情况及实务操作调整操作规范手册,但这种调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不得以此直接或间接侵害乙方的利益。乙方在得到书面通知之日七天内没有提出异议,调整后的操作规范加入原订的手册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所拥有的“均瑶物流加盟网”的网络资源,可以享受甲方与加盟其他成员之间的优惠业务价格,有权在甲方物流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业务信息。

  2.乙方有权以均瑶物流加盟( 成员)进行独立经营,自行决定价格、收费方式,但不得假借甲方的名义欺骗客户、损害甲方声誉。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有权在所在地媒体以均瑶物流加盟( 成员)名义发布广告,但必须事前书面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在所在地区的下一级城区及周边地区以甲方名义发展二级代理,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备案,以免和甲方其他的合作成员发生冲突。

  5.乙方优先获得和使用甲方拥有的航空运输资源以及加盟网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及其收益。

  6.乙方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物流信息平台技术指导和支持。

  7.乙方自愿有偿使用甲方含有甲方LOGO的运输相关单证及物料。

  8.乙方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参见第六条加盟及日常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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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共享均瑶物流加盟网的网络资源,获取其他加盟成员的空运货物到达派送业务的同时,必须有相应数量的出发货物。

  3.乙方须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如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双方合同,并按损害程度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对甲方提供的公司标识及各种单证证明,乙方只能在加盟业务范围内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操作规范手册(不同地区造成差异另行约定),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6.乙方必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副本给甲方留档备案,同时提供甲乙双方交接货物人员的身份证明。

  7.乙方保证自身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乙方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或其他联盟成员及代理带来任何损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或其他联盟成员或代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加盟管理费:

  1.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损害甲方或加盟其他成员利益行为或欠款,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着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均瑶物流加盟网的加盟管理费以录入到均瑶物流信息平台系统的进港货物的重量(KG)为记费单位,标准为每公斤人民币零点零五元(¥0.05/KG)。

  3.加盟管理费以月为结算周期,即乙方在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的加盟管理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逾期未付,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信息平台使用资格,结清双方的往来账目后,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七条、保密:

  1.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对方及其他加盟成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业务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库内容、内部材料、客户信息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

  2.甲乙双方应责成其公司成员遵守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3.甲方的软件提供商与甲方签订软件保密协议,保证信息平台内的业务信息未经平台使用者同意不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3.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终止或提前解除而失效,对合同的双方及其他加盟成员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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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乙方未能按时交纳加盟管理费,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千元整(¥2000 .00)

  2.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任意一方将信息平台内的业务资料透露给任意第三方给对方或其他加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泄密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违约方须向受害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 .00),受害方还可根据损失情形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3.违约事件的受害方应该书面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报甲方备案。

  4.甲方保证在乙方所在的机场城市范围内只挑选一家作为甲方的加盟合作伙伴(特殊情况甲方事先知会乙方,乙方认可除外),如有违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千元整(¥2000 .00)。

  第九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平台单位提供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指诸如信息平台出现故障的影响或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3.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应在信息平台中公告或电话通知对方,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加盟网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甲方应责成信息平台提供商在24小时内修复,不属于甲方违约。。

  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与执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开始友好协商后三十(30)日内或者届时双方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未能得以解决,任何一方可在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任何争议发生及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除争议的事项之外,双方应按照其他无争议的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算,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乙方如须续约,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将自动视为期满后双方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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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六十(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结清双方经济账目后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义务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4.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及所有加盟成员,具有多边合同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合同。

  本合同和操作规范守则(附件一)同时生效,互为补充,均具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盖章)

  物流公司加盟合同范文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

  1.1甲 方: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1.2乙 方:

  第二条 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2.1《加盟青岛赛弗快递网络合同书》系青岛赛弗快递网络营运全球快件网络操作规范的公约(简称S.F公约),本合同甲方为S.F品牌的拥有方;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还需有加盟承诺书;

  2.3当加盟者收到《缔约认定通知书》时,加盟者即成为《S.F公约》的正式成员,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

  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 合 同 主 题

  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S.F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快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 甲 方 责 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4.2经营期限为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

  4.3维护S.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S.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

  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S.F速递网络管理责任。

  第五条 乙 方 责 任

  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

  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S.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5.8在S.F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S.F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

  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 违 约 责 任 :

  6.1若乙方违反本公约及合同各附件条款,参照(赛弗快递网络管理章程)等相关文件,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

  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详细情况。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

  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00-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 结算标准

  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

  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 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

  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00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

  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9.8本合同经签字后,不得转让、转卖或交他人托管。一旦发现,甲方为维护S.F品牌和所有加盟公司的权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经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转让股权,须经甲方认同后方可继受合同。甲方应对乙方变换新

  人的情况和素质以及从业资历进行评估。对于不适应网络继续合作者,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但并不应因此视其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 关于本合同

  10.1本合同经签字、盖章成立后,合同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存档备用。甲方还另要给予乙方授权《品牌使用授权证》一份,以及全部合同附件文本。

  10.2乙方不得将甲方管理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各项管理和发展等商业秘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企业。违者,亦追究法律责任。

  10.3乙方必须保证将当天押车记录交所辖地分拨中心。违者,甲方将不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保留其单方解约的权利。

  10.4乙方使用的面单、封套、总包条码等规定物料,必须是S.F有价发放的统一物料。其价格规定,请参见本合同有关规定或者咨询S.F总部物料销售专职人员。

  10.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前,双方已签定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双方同意的不注明所签日期的文件),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本合同中,除权利义务外有关速递业的未尽事宜,仍应参照S.F总部新颁布的通知精神执行。

  10.6本合同与甲方S.F网络内颁发的各种相关文件,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同时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公司加盟合同范文三: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

  1、甲方同意乙方加盟,授权乙方在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从事甲方的经营活

  动。

  2、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双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各自

  独立享有和承担。

  3、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4、法律地位: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

  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任何权力。乙方及其职工均属乙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二、 加盟条件

  1、乙方应自行配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

  场所、仓库、交通工具及生产经营、办公所需的其它设备。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行为以及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

  并对乙方违反《物流加盟网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网管条例》)的行为,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缴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相关费

  用及乙方因违反《网管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罚款等相关费用,扣除的额度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

  (3) 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予退回服务质量保证金:

  a、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b、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c、 乙方严重违反《网管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 d、协议期内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公司网络的。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

  (4)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并有权对乙方已造成甲方的损失进行索赔;

  (5) 甲方有权根据网络发展的需要发布公示一些规范性的文件,文件发布实施后自动成为《网管条例》中的条款,与《网管条例》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6) 甲方有权根据物流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以及健康良性发展的需要

  对《网管条例》进行一年一度的修订。甲方将修订后的《网管条例》发布在甲方网站 www.ztky.com 上并且正式实施时,原有的《网管条例》同时废止;

  (7)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网管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将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合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合约。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条款规定及《网管条例》规定为乙方提

  供物流干线运输及网络派送服务;

  (2) 甲方在对《网管条例》等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应及时

  通过甲方的网站 www.ztky.com 上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在相应信息发布后的五日内,乙方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则调整后的《网管条例》在甲乙双方之间正式生效;

  (3) 甲方有义务提供优质周到的网络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

  (4) 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它加盟网点间的关系,为乙方构筑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及良好的物流服务平台。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络资源,获取甲方分配的物流派送业务;

  (2) 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区域内独立开展物流业务,并自行

  决定收运价格(为了防止恶意竞争,对外销售价格应高于与甲方的结算价格)及与客户间的结算方式;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网管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管理网络。

  2、乙方的义务

  (1) 严格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应付甲方的相关费用;

  (2) 严格按照《网管条例》及国家颁布的关于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

  (3) 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权利义务,如需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改签合约后才能生效,原合约则作废;

  (4) 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含

  有甲方企业名称、商标等一切标识(包含店面标牌、车身广告、名

  片及印有公司商标的物料等);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将获悉甲方

  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许可使用,否则乙方应赔

  偿因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 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

  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行为

  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VI等企业品牌形象标识,统一购买及使用甲方

  印制的运单、标签、交接单、铅封、回单信封、名片、喷墨打印

  机等物料,乙方不得自行印制、复制。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的

  严肃性,以及操作的严谨性,树立企业品牌意识;

  (8)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自觉对外宣传、推广企业文

  化及品牌建设;

  (9) 乙方应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需的各项营业登记手续;乙方所发生

  的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并配合甲方派

  遣的相关工作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

  (11)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限)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

  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地区规章规

  定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品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

  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

  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协议及《网管条例》的约束,任何违反《网管条

  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一律遵循《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事故、纠纷等行为时,不得恶意扣留、滞留对方货物,

  必须保障货物的正常转运与及时派送,违约者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遇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将

  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协议的生效、延续、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甲方先尊重乙方的选择,

  如乙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乙方所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延续至下一期合同期满。

  2、甲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须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

  对方,待双方财务对清账目并结算完毕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在协议正式终止或解除前,双方应保障对方的货物正常运输及配送。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如有违反,

  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七、 财务结算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及财务结算,乙方必须使用以下

  名称: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营业部。

  2、结算价格以甲方内部统一结算价格为准,如有调整一律按甲方内部管理

  系统的最新报价为准。

  3、甲乙双方结算指定银行帐号:

  甲方开户行:

  甲方银行帐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帐号:

  八、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它

  1、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接受本协议与《网管条例》

  中的条款内容。

  2、本协议签订后,《网管条例》中所有条款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约定条款,

  甲方在管理过程中下发的各项管理规定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

  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

  式生效,所属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附件一:《物流网络加盟授权书》 附件二:《物流加盟网点档案表》 附件三:《加盟网点车辆信息表》 附件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第6 / 10页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网络加盟授权书

  正式授权_ 为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商,在 省 市 (区、县)设立中铁物流集团加盟网点,具体经营地点为 ,经营业务包括:货物运输、快件递送、货物仓储等。

  第7 / 10页

  加盟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加盟有效期限: 年 月 日始

  至_ _年 月 日止

  特此授权! 声明:

  1.若出现下列行为:利用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从事非法和违法活动,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不正当竞争等,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将取消其加盟商资格,并由加盟商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授权书有效期限为 年,期满后自动失效,须盖有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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