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板(2)
品牌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板
品牌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板二:
甲方:
一. 授权特约经销地点及面积
甲方授权乙方 省 市 以专卖店形式特约经销甲方注册并拥有专利商标权“卓依尔”女装品牌时,其专卖店(专卖柜)面积为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且乙方具有独立使用权。
二. 特约经销品牌代理连锁加盟金、履约保证金、及首批货款
1、 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权经销卓依尔女装品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品牌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首批货款人民币50000元整。
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将乙方保证金转为货款;合同期未满乙方单方终止合同,
品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供货管理
通常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参加一年两次或三次的订货会,甲方负责提供定货会所需的资料和组织新货介绍,乙方必须在此规定内下妥定单。
四.形象店及形象专柜要求
甲方要求卓依尔专卖店或专柜的形象装修必须统一按甲方设计的形象进行装修,
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统一的全国零售价
甲方实行卓依尔女装全国统一管理、统一零售价、统一形象、统一销售策划。
六.供货及调货率、调换货期限
1.甲方对全国所有代理连锁加盟商实行按零售价的3.8折(不含税价)供货给乙方。
2.新店开业,若首批货品由甲方全部配发,乙方可享受100%调换货率,追补换货率或订货换货率为20%。调换货期限为30天,经过审核换货率可根据书面申请进行调整。过期不予调换(注:以收发货日期为准)。乙方可自行挑货,或者授权甲方配货。
3.所有调换货品须无损坏,无污渍,所有附件齐全,吊牌吊粒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当季货不可跨季调换(即春夏货品不可调秋冬货品,秋冬货品也不可调换春夏货品)。所有调换货品只能以货换货,不可以退只可以换,更不可以退回货品将货款变为现金兑现。若退货品不调换其他款式或乙方认为无其他款合适调换,则甲方视乙方放弃调换货率,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寄回货品原路退回给乙方,且视为换货率结束。
4.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验收后如有质量问题,请当天以电话联系,且以书面传真给甲方详细款号、颜色、数量,必须在一周内将乙方认为有质量问题的货品返回甲方,若确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100%的调换。
5.乙方首批配货须按甲方当季货品样板齐色、齐码配齐所有品种,最低首批配货总额不少于折后价叁万元人民币。注(首批货款必须于发货前全部到达甲方帐号,否则不予发货)。
6.甲方同意乙方在原零售价格上调30%进行销售。
7.在乙方承担不了商场做活动的情况下,甲方会根据商场所提供的活动函进行让利,让利幅度为10%-15%。
8.甲方会在每个季季底做出适合的活动做为扶持,例如“压款代销”方案。
七.付款方式
1.现金付款,款到发货。
2.转帐付款,款到发货。
八.提货及运输方式及费用
1.甲方可代乙方发货,运输方式可由乙方自行选择,费用由乙方承担。
2.凡乙方所发货品必须进行全额保险,否则由此而发生货物遗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提货时须现场过磅,验明数量、重量、箱是否完好,若发现不够重量与数量,须在领货时办理证明手续并由运输部门出据证明,以便向运输公司索赔。
九.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手提购物袋、装修设计图、服装目录、本品牌专业画册和导购指南等文件及物品。
2.甲方以成本价提供的物品:特约经销牌、品牌标识、标准字、衣架、裙架、裤架、灯片、海报、模特布身、广告片等以及乙方要求代购物品。
十.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品牌履约保证金,以作违约处罚并自动解除此合同,甲方立即停止给乙方供货,所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
1.此合同签约并交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上货时间可根据商场的装修情况而订上货时间。如乙方未能按此要求时间向甲方进货,又未书面申请说明正当理由,品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没有在双方约定的卓依尔专卖店或商场专柜销售,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未给甲方通知的。
3.自动仿制卓依尔款式自行生产并销售的。
4.在卓依尔专卖店中夹杂其它品牌服装销售者。
5.通过不正当渠道收购假冒卓依尔品牌服装进行销售者。
6.连续60天不进货又不申报原因者。
7.乙方平均每月进货不足贰万元者或连续六个月进货不足十万元者,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开设新代理连锁加盟商。平均每月拿货额不足1.2万元,甲方将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补足每月进货额1.2万元,如乙方不予整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品牌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在指定时间撤除甲方所有形象。
十一.合同续约
1.合同期满,乙方须续约者,需提前30天办理手续。
2.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甲方将保证金转为货款使用。期满后需带齐甲方法定证件(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拆掉原卓依尔专卖店或专卖柜标志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十二.合同期限壹年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签约地点
深圳市甲方公司办公室
十四.异议处理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同达不成共识任何一方可提请深圳市经济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规定。
十六.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签定合同之日即付品牌履约金,合同即生效。
十八.签约时间年 月 日签此合同。
十九.本合同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卓依尔服装有限公司。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经 办 人: 法定代表:
工商银行帐号:
户 名: 经 办 人:
农业银行卡号:
户 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卡号:
户 名: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