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加盟协议(2)
代理加盟协议
代理加盟协议二:
甲方: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招商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XXXX招商”招商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XXXXXX”招商、商标、标志、商号及“XXXXXX”全套VI视觉系统、“XXXXXX”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协议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XXXXXX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XX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招商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招商专卖招商授权
2.1、 甲方招商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XXXXXX” 招商。
2.2、 在协议执行期间,招商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招商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招商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招商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招商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招商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并取消乙方在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的招商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招商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招商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招商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招商加盟店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招商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招商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协议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XXXX系列产品,并在协议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招商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招商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协议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招商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招商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招商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XXXXXX”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招商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招商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协议保证金。
第六条:招商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招商加盟政策,招商加盟费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招商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协议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招商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招商体系,达成全国所有招商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协议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招商加盟店有确保招商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协议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XXXX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协议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招商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协议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议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协议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 方: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