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餐饮合作协议(2)
加盟餐饮合作协议
加盟餐饮合作协议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网点和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出售小吃之品质与卫生安全,规范乙方经营安全,维护就餐市民小吃健康,经双方同意签订此合约,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所有早餐产品,乙方只能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小吃,严禁乙方私自销售自行采购小吃(除甲方认可的自购辅料以外),乙方违反此规定参照《直销员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并乙方独自承担自行采购销售小吃带来后果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条 合约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正式离职之日止;期满本合约效力终止,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另行签订。
第三条 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小吃是合格安全小吃,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行驶监督权,并保证在乙方销售出去的产品都经过乙方感官检验鉴别,如因乙方疏忽造成的小吃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其产生的后果,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责任。
第四条 乙方同意于合约有效期间内随时接受甲方不定期对乙方小吃安全、卫生、行为规范等项目的稽查和考核,其稽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存在明显产品问题造成的检查、取样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配送给乙方的小吃,乙方接收时有权利对甲方配送小吃数量和质量的查验,确保万无一失,乙方接收后的产品必须确保在适宜的贮存和售卖,乙方对所有销售的产品在出售之前进行查验,确保小吃安全,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接收非乙方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损坏和变质产生的退货,因产品本身的缺陷导致乙方不能销售的,乙方正常退回后,将不计入乙方的订货金额。乙方不得销售过期、破损、变质的小吃,违者将接收甲方的处罚,并承担其销售产品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不定期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针对乙方反馈的问题,甲方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整改和回复。
第八条 乙方本着诚信经营、礼貌服务的原则,不得与顾客发生不文明纠纷,并妥善处理好该网点的顾客反馈和投诉,自己解答不了的,第一时间上报给片区巡检。
第九条 乙方所自制的非直接销售的调味料、配料如因品质或小吃安全问题致使消费者健康和利益受损,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及赔责任,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第十条 乙方同意如因违反本合约或本公司各有关规定而损害甲方或者消费者之权益时,乙方愿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约经双方同意订立,双方应确实遵守。
第十二条 本合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