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计划书法律分析
创业计划书法律分析
创始人不但要关注眼前的事业,也要规划自己未来的路,至少不要因为现在而影响未来。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创业计划书法律分析,希望你们喜欢!
创业计划书法律分析
企业的法律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创业之初,你必须决定业务的法律结构。最常见的业务结构是独资,合伙,C公司和S公司。你所选择的结构决定了必须提交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必须对理性的法律结构做出最后的决定,这是非常棘手的流程,因为每个选项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现在,让我们来讨论这些类型的业务结构。
独资。独资经营是个人所拥有的业务。默认情况下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都是独资经营,除非他们有特别的需求。独资的雇主将在个人税务申报中报告所有业务的利润和亏损,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单独征税。但是,请记住,独资经营的话,你需要对业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及其债务。这意味着,如果你碰巧被起诉,那么你的个人资产(房子,车子)和企业资产将处于危险之中。所以,虽然独资拥有不单独征税的优势,但它也有一个缺点,将导致你失去比你能想象的更多的资产,最终可能遭受债务或法律麻烦。
LLC(有限责任公司)。直到最近,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业务结构才广为人知。现在,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为最流行的业务方式。虽然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模式与独资企业相同,但它具有增值优势。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相当新的企业法人结构,为此你需要找出您所在州或国家的商业法律认同的有限责任公司结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你可以用亏损来抵消收入,但最多只能是投资额。而如果你遇到问题,你的个人资产将得到比个人独资企业主更多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不是100%的。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缺点是,他们通常受额外的州或特许权税的局限。
C公司是一个应税实体。仅仅就其收入进行纳税,而不是所有者。 这对于那些使用“收入区分”的策略来划分公司利润和业务利润的所有者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意味着你的部分纳税责任在于公司本身,剩下的就是所有者了。这一策略将帮助公司和企业主降低税收,节约成本。但是这类公司可能需要交纳双倍的分红税收,这也是这种法律结构的一大劣势。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公司可能需要按照其收入纳税,而股东则按照分红纳税。
S类公司无需按照收入来交纳自雇税。所以,这种法律结构可以节税。但S公司需支付给员工合理的工资才可以将任何股息交给股东。然而,合理的工资会导致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费用受自雇税的管制。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享受税收节约,为此,其收入不菲。 这类公司是复杂的,而且在纳税期间会在聘请律师方面花费更多的成本。
为了找到最好的企业法律结构,你可以在网上搜索更多的资源,针对每个选项的利弊做出深入的分析。然后评估你的企业,了解其中哪一种选择最适合。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无法在第一时间为你的企业选择最合适的法律架构,那么你可以请教经验丰富的商业律师或CPA (注册会计师),以帮助你决定最适合你的法律结构。律师可能帮助你选择合适的结构,保护个人资产,会计师将决定你选择的法律结构相关联的税收申报责任。总而言之,为你的企业选择正确的法律结构后,作为企业的老板你应该熟悉相关的权利和责任。要了解这些,你可以咨询当地SBA (小型企业协会)或国税局。
启动公司注销程序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当上述情形出现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创始人就需要开始履行《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而作为最后一个环节的公司注销制度,往往被不少创始人给忽略了。
很多人以为公司解散和清算,就是分完钱,还完债那么简单,却不记得注销也是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古人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忽视细节的结果,往往就是沉重的代价。
忽视公司注销的后果有那些
不去注销公司的后果是连锁和多方面的。
对企业来说,公司不依法注销的后果是公司因此无法正常地办理年检,最终导致公司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从此企业的经营资格被强制剥夺。
另一方面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在相关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法律文书的公司应该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而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来说,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了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最终给自己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本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被公司章程确认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三者中的一个。为了便于广大创业者理解,我们依据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将这里的法定代理人视作公司的创始人。这些麻烦包括:
自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上述条款的规定实际上宣告了如果创始人没有履行公司清算程序,导致公司最终被吊销执照,那么对这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就不能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申请设立新的公司的请求也会被驳回。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一个创始人因为没有履行公司注销义务,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在三年之内,若是他新创一家公司或是参与一个新的创业项目,那么他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另一方面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公司注销程序的未履行,对创始人个人事业的发展都有巨大的阻力,因为创始人在三年内想加入一家大公司担任高管都不可以。
3、进入工商局的黑名单,北京地区创业者的信息还将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警示信息系统:(一)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
另外该规定还规定了3年后,将把这些记录录入历史记录中。这种不诚信记录会伴随创始人终生,虽然没有规定明说会有什么不利后果。可是在崇尚诚信和规则感的市场经济社会里,一个被官方认定为不诚信的家伙,那个投资人敢轻易投你?
虽然这则2003年出台的规定目前仍是试行,但是这则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多次肯定,并被其它城市借用和使用(如天津市出台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之规定,各工商局企业信用数据已经实现内部共享。随着全国各地工商行政部门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全面公开,这些记录将被全国各地的人士通过网络检索到。说得夸张一点,所谓遗臭万年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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