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
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不说利率,而会说几分利,特别是在南方,经常会遇到一分利两分利的说法。但这一分利息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学习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
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
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我们平常所说的一分息是民间对利率的表达习惯,要说月息一分,就是1%,即100元一个月1元利息,要说年息一分,就是10%,即100元一年10元利息。
利率: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利息量/本金x时间×100%;加上x100%是为了将数字切换成百分率,与乘一的意思相同,计算中可不加,只需记住即可。
小编在《现代汉语小词典》中找到的对“分”解释是。即: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一分利指的就是一分的利息,几分利就是借款利率的数额。
借款利率,又称利息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款人所借本金数额的比率。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按月计算称为月利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在民间借贷中自古就有“几分利”的习惯称谓,即每一元钱所对应的利息。
简单来说:
“年息一分”,就是借一元钱,年终还利息一角即年利率10%。
“月息一分”,就是借一元钱,每月还利息一分即月利率1%或者10‰。
“日息一分”或者日利率一分就是借一元钱,每天还利息一分即日利率1%,借一百元钱每天利息一元,换成月利率这是30%或者300‰,换成年利率这是年息360%,这是非常非常高的高利贷利率了。
年利率/12等于月利率,年利率/360等于日利率;月利率*12等于年利率。月利率/30等于日利率;日利率*360等于年利率。日利率 *30等于月利率。
利率的约定的正确表述是:按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或者日利率%计算利息。按年(月,或者日)计算利息。法院不支持复利计算,不能利滚利。
一万一年按一分利息算是多少
如果是月息一分,则:
月利率是10000*1%=100,年利率=月利率*12=100*12=1200,所以一万块一分利息是1200元,这个方式只要改掉基数就可以换算,相当于年化收益12%。
如果是年息一分,则:
年息是10000*10%=1000,年利息=本金*10=10000*10=1000,所以一万块利息是1000元。一年1000元利息,相当于年化收益10%。
根据利息选择正确的贷款方式
在目前小额抵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中,利率一般是高于银行贷款的,所以年化利息率就是利息的最终界定数额[创业网:www.cYone.com.cn/]。如果按照年利率计算的话,一分息就是10%。而按照月利率计算,一分息则是12%。通常情况下。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目前国家规定的年化基准利率为6.55%,所以只要不超过26%就是可以的。
这样一来,在彼此借钱的时候,就可以很清晰的明白了。比如目前温州的垫资赎楼业务,高达6天4分利的利息。也就是日利息1.5%,就已经是高利贷了。这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其实业内做垫资赎楼还是有一些比较便宜的公司的,要谨慎选择。
以上就是一分息是什么意思以及一万月息1分利息是多少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官司案例:
合同约定“一分利”不等于月息一分钱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做生意急需资金,朋友好心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一分利——那就是每月只需支付1分钱的利息,一年下来共计0.12元?这么便宜的事谁都不信,法官也不信。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一分利”民间借贷案件,根据交易习惯判决用了朋友钱的借款人赵达支付朋友相应利息,而不是每月支付一分钱。
2008年7月,赵达(化名)从事肠衣加工生意购买设备急需资金2万元,向朋友李峰(化名)借款,双方最初约定只借三个月,因赵达到期不能偿还,又与李峰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借款本金2万元,月息一分,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内利随本清。一年期满后,李峰多次催讨借款,赵达以经营亏损、投资没有收回等借口一再拖延,李峰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赵达偿还借款2万元及约定利息。
在法庭审理中,对借款事实双方无异议,但对于“月息一分”的理解,双方发生歧义。借款人赵达主张两人是朋友,所以借钱给他的原告只是象征性收取借款利息,故约定每月只需支付一分钱,一年下来共计一角二分钱。贷款人李峰主张根据民间惯例,月息一分是指每一元借款每月按一分钱计算利息,被告借了两万元钱,全年应支付自己利息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借款利率,又称利息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款人所借本金数额的比率,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按月计算称为月利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在民间借贷中自古就有“几分利”的习惯称谓,即每一元钱所对应的利息,一元钱一个月利息一分,一年利息就是一角二分,一百元一年利息就是12元。在本案中,双方约定“月息一分”,应认定为该笔2万元借款的利率,按年利率计算为12%,这一约定并未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的利息应予保护。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达偿还原告李峰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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