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真实性和准确性有什么区别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高校财务的基础工作,同时对会计人员来说是一项艰巨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原始凭证真实性和准确性有什么区别,希望对你有用。
原始凭证真实性和准确性有什么区别
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特征之一。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严格按以下要求:1.真实可靠、手续完备2.内容完整、书写清楚3.连续编号、及时填制。
你说的准确性是这本书的表述,标准的说法是原始凭证一定要具备真实性,不用特别的扣两个字眼的区别,遇到一般的选择题,都选上就可以了,单选的话选真实性。
原始凭证的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住址,必要的注明身份证号码。
3、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4、凡需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7、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9、原始凭证发现错误或无法辨认的,不得涂改、挖补。未入账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补填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应拒绝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等违法乱纪的,应扣留凭证,报告领导处理。已经入账的原始凭证,不能抽出,应另外以正确原始凭证进行更正。
10、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11、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12、一般情况下,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原始凭证的张数按自然张数计算(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计算在内,原始凭证粘贴纸不应计算)。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更正错误或结账、调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对调整事项说清楚。
13、附在办理收付款项的记账凭证后的原始凭证,在办理完收付款项后,必须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14、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应折叠、粘贴整齐,对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如: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票等),要粘贴在与记账凭证一样大小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对于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字样、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行编制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当然若企业在发生预付大型设备款或在建工程款时,管理方面需要提供预付每户款的金额,设三级、多级明细或使用财务软件的相关功能满足需要。
原始凭证的销毁时间
在学习会计知识中有一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会计原始凭证,那么,对于原始凭证多久可以销毁呢?
A公司收到一张与B公司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始凭证,A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小张,要对此原始凭证进行财务处理,也就是对应该承担的费用进行全面的处理,因而保存了这张原始凭证,然而,B企业请求把这张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B企业进行财务处理,年底,A企业要销毁一批会计档案,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张还未能够清债的债务,对于这张原始凭证来说,财务人员小李认为只要是保管到一定期限内的会计档案是可以进行销毁的,那么,对于原始凭证的处理问题,小张与小李的观点对吗?
经过专家的全面分析,会计人员小张的这种做法是很不正确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原始凭证上所列出的具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的负担人员,应该保存在原始凭证的单位来进行开具凭证,这个凭证是要进行分开来进行的,主要是能够为分割单来进行负担的,不能只给复印件。所以小张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核算时必须要强调,对于共同承担费用的业务,必须要分开进行开具发票或是原始凭证,不能进行合在一起进行处理。对于销毁会计档案时,如果在保管期限内未能够结清的债权债务,是不能进行销毁处理的,这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的内容。会计人员小李的这种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所以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要注意这个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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