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该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理为其办理会计业务的一种会计中介服务。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如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希望对你有用。
如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1 、社交活动上门联系业务带有一定的强迫性, 客户易产生反感, 而社交活动能使人与人之间放下防范, 坦诚相交, 如果先交朋友再联系业务, 这样得来的客户忠诚度非常高。财务人员接触的人很多, 如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人士, 他们直接接触各企业负责人, 可以通过和他们的私人沟通来争取他们手中的一些客户。
2 、公司地址选择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搬到工商局、税务局、政务大厅附近, 客户能容易找到, 公司的标牌要醒目, 电话要清晰, 让人一目了然。
3 、客户资源的交流客户资源靠自己去开拓, 需要时间需要人手, 如何在短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客户资源呢? 我们可以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业内的公司多联系, 他们一般都不做代理记账。但手中有很多我们的客户, 互相引荐客户, 既交了朋友, 又拓展了自己的业务。
4 、推荐式营销这种营销方式是通过老客户的推荐来增加新客户. 国外的推荐式营销涉及到各行各业, 和陌生拜访相比, 通过别人的介绍, 使目标客户对你的不信任感减少了许多, 故成功率较高, 付出的时间也少,可以通过朋友、客户、会议、职业组织等多种渠道去施行这种营销。其他客户拓展的方法还很多, 如电子商务、网络竞价排名、媒体广告等。具体可以在人才网、供求网、知名的报纸上发布一些广告, 扩大影响力, 还要多印制名片, 到人才市场、工商局等部门去发放, 让有财务服务需求的公司早日了解到你。总之, 在客户开发上, 我们要根据客户的特征, 思考一些不寻常的方法。
代理记账的业务流程
1、输入记账凭单
记账凭单是会计专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2、代理记账
会计专员依照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3、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4、填写缴款书
税收通用缴款书在纳税人进行转账缴纳税款时,由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纳税人具以纳税的完税证明。是企业填制的用来到银行缴纳税款的票据,只有通过银行划转后才能做纳税的有效凭证,不能用来收取现金。通用缴款书没有通过银行划转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5、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征收方式可分为自核自缴;申报核实缴纳;申报查定缴纳;定额申报缴纳等。
6、输出完税凭证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的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
代理记账的相关原则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帐业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账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帐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业务承揽
1.承办代理记帐业务必须由代理记帐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六)执业纪律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帐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其代理记帐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五、违规责任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在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过程中,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由主管财政机关按照《会计法》及《上海市代理记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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