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
原始凭证失真是指由于原始凭证的不规范、不正确填写或原始凭证的造假而导致原始凭证所承载会计信息与经济事实不符的现象。现在请欣赏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 15年
2.记账凭证 15年
3.汇总凭证 15年
二会计账薄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 15年
6.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 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银行对账单 5年
附: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
序号档案名称财政总行政单位税收备注
预算事业单位会计
一会计凭证类
1.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 10年 10年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2.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15年包括:原始凭证、各种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15年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库凭证后保管2年。
5.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15年包括:拨款凭证和其其他会计凭证他会计凭证。
6.农牧业税结算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7.日记账 15年 15年
8.总账 15年 15年 15年
9.税收日记账(总账)和25年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10.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 15年 15年 15年记簿
11.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 25年 25年账
12.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定资产明细账(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三财务报告类
13.财政总预算永久
14.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 10 年永久
15.税收年报(决算) 10年 永久
16.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17.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 10年(决算)
18.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3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9.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5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报表2年。
20.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5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月、季度报表2年。
21.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10年电报保管1年,所属报表)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3年。
四其他类
22.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5年 15年
2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
手续要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填制要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统一格式
一般情况下,诸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类的原始凭证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监制,一般发票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监制。
原始凭证的主要审核内容
1.发票的真伪辨别。以下为假发票:一是发票号码与单位归属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税局印制的最大面额,凡是超过最大面额的为假发票,国税除外;三是机打发票须精确到年月日,无精确到年月日为假发票。
2.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且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4.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5.签字手续及单据是否齐全,如招待费是否有分管领导批准,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及大额支出是否有申请批示。
6.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等。
7.手写发票是否双面复印。
8.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9.原始单据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10.汇总发票是否附有机打小票或销售清单,且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11. 由于供货方原因无法取得有效凭证,是否向对方索取收据或其他证据,且盖有印章,并由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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