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依据
现金日记账是用来逐日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付出及结余情况的序时登记簿,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和从银行提现的银付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依据。
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依据
简单地说,就是根据你所填制的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所登记的。
逐笔是指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一笔一笔登记,不是汇总。比如说:第一笔业务
借:银行存款 500
贷:现金 500
这时,就根据这张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500元;
第二笔业务: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账款 5000
这时,根据此张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增加5000元。
以后的业务以此类推,一张一张登记。
逐笔是和汇总相对立的,汇总是指将发生额的总数直接登记在账上,如:以上业务“银行存款”借方总额为5500元、“现金”贷方为500元。
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是25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
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开销户登记簿; 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 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 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己用凭证、账簿登记簿; 会计系统数据移植日的所有会计档案; 会计初始环境文本、 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 文件;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
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报表及附件、说明);联行往来清单及查询查复书; 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 存、贷款单位余额对账回单;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协议;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区别
现金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是通过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查对的,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无法进行存款的实地盘点查对,它要通过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所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前两个方面的核对,相对简单。下面着重介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账单核对”.
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是银行对本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序时核算的账簿记录的复制件,所以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实际上是与银行进行账簿记录的核对。
理论上讲,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们是对同一账号存款的记录。但是,通过核对,我们会发现双方的账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有“未达账项”;二是双方账目可能发生记录错误。
无论是“未达账项”,还是双方账目记录有误,都要通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逐笔“钩对”才能发现。
具体作法是:企业把“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借方和贷方的每笔记录分别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中的贷方和借方的每笔记录从凭证种类、编号、摘要内容、记账方向和金额等方面进行逐笔核对。经核对相符时,分别在各自有关数额旁边划“√”以作标记。在双方账单中没有划“√”标记的,不是“未达账项”就是双方账目记录的错误。
对于已查出的错账、漏账,有过错的一方应及时加以更正。但是,为了对账方便,银行记录错误可暂由企业出纳在“银行存款对账单”中作假设性更正,事后再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更正其账目;对于“未达账项”,则应编制余额调节表加以调节,以便切实查清双方账目是否相符,查明企业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要注意,只是通过编制余额调节表来调整余额数字,达到查清账目的目的,并不是按照查对到的情况直接记账,账簿记录要依据日后凭证到达后处理。
未达账项是指银行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和开户银行之间传递时,由于收到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有些凭证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从而造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记录不符现象的某些账款。未达账项是银行存款收付结算业务中的正常现象,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一是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二是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末付款入账的款项,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三是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等。
四是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
出现第一和第四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使开户单位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不一致,很容易开出空头支票,对此,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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