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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退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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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南京企业退休办理流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南京企业退休办理流程

  提前一个月报审流程

  一、所需材料:

  1、人事档案或履历表

  2、劳动合同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报审表》(社保网站上最新更新2014年7月31日——《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必须签字]

  (1)到南京市水西门71号医保中心1楼9号、10窗口(档案科)

  (2)送东楼210房间正式报审,会给受理单

  (3)等待10个工作日,出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出来后

  (1)会给一份《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2)到2楼综合柜台26号、27号窗口缴纳社会管理服务费1500元

  (3)到211房间计算退休待遇

  (4)若医保没有达到规定年限,到208房间补缴医保。

  退休的年龄标准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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