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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办非企业证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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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接下来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湖南民办非企业证书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湖南民办非企业证书办理流程

  1. 申请成立: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

  2.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 审批:民政部门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和证明后,进行审批。

  4. 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证书:

  (1) 到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缴费(包括:登记费、公告费、证书工本费);

  (2) 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3) 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 申请者不是单位的还需生成待发IC(个人)卡信息(民政)。

  5. 建档: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材料移交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信息档案处制作档案。

  6. 发布成立公告:民政部对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湖南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许可程序: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申请人向原登记民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民政部门核查、做出决定;

  3、许可期限: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变更手续。

  湖南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许可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

  (2)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原登记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3)民政部门做出决定。

  4、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收费标准:

  6、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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