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法治文化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同法律文化相较,法治文化的定义定位、演变历史及价值取向均有着显著差异,两者的概念内涵、研究重点及存在形态也不尽一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我国法治文化的具体措施,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一、法治文化的概念
从广义上来看,法治文化实则是由多元化的精神文明成果、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遵纪守法行为方式所构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这种现象和状态,是法治精神文明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融合而出的一个产物,精神、制度及行为方式是组成该产物的重要元素。
长久以来,我国推行依法治国理念,在经过长时间的努力,终于造就了集精神文明成果、富有强烈民族特色的制度文明成果和自觉遵纪守法等行为方式于一体的先进的文化现象和法治进步状态。法治文化的建设初具雏形,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国民安居乐业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作为法治文明状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始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向导,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法律规章制度,坚持以自觉遵纪守法为基础,不断地朝着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这一目标前进。从特点上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带有鲜明的有国家意志性、制度构建性、意识形态性及人民民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化具有包括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混合法系”在内的比较像度,按照具体内容对其进行层次划分可将其分为政治哲学、法政治学和意识形态层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宪政层次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操作与实施层次。第一层次主张依法治国、执法为名、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第二层次则推崇由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主权原则,主张将宪法和法律放在首位,要求以公正、高效、廉洁作为司法原则。最后一个层次涉及到了具体的法治要求,包括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点强调法律的公开性、明确性、权威性、可诉性,主张依法独立行驶审判权和检察权等。
二、加强法治文化的措施
(一)深化公民法治意识
为更好地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法治文化建设进程,全面普及法治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全民都具备完善的法治知识体系,才能共同参与到法治文化的建设中。为实现法治教育的全民普及,首先应清除和改良公民中现存的非法治文化。不可置否的是,就我国现阶段情况来看,非法治文化现象普遍存在,其主要问题体现在:不相信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更相信权利,宁愿通过上访或聚众闹事的方式来解决,甚至相信只有将事件闹大才能得到解决。此外,群众普遍相信关系,信奉钱能解决一切,容易听信谣言。同时,千方百计地通过钻法律的空子,甚至不惜违反法律条例为自己谋取利益,并沾沾自喜,蔑视那些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人。典型的案例就是笑贫不笑娼,部分群众甚至持有不违法无法赚大钱,老实人最容易吃亏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部分群体中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暴力抗法、贿赂拉拢的行为比比皆是,并将这些旁门左道视为走向成功的捷径。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部分非法治观念还透过影视文学作品、民间街谈巷议等途径大肆传播,以致群众偏听偏信,认为法不责众,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在违法后妄想通过找关系、用钱贿赂逃脱惩罚。针对以上问题,在公民法治知识普及教育中,部分内容是同现阶段推崇的主流法治宣传教育理念相符的,部分内容则与现阶段推崇的主流法治宣传理念不符的。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选择适合的内容,以强化公民法治意识,夯实依法治国的思想文化基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石。
(二)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方面,国家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做好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毛泽东曾说:在确定政治路线以后,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事实证明,在党和国家的诸项事宜中,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均离不开领导干部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加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力度,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言行举止,均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影响深远。究其原因,可概括为: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事业是一个由人治到法治、法治到法治的演变过程,领导干部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演变过程离不开领导干部的支持与参与。二、我国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的先驱分子,是人民群众的楷模,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言行举止,均对社会及人民群众有着极高的示范作用,因此身为领导干部,更应该依法办事,遵纪守法。三、长久以来,我国政治文化都是按照上行下效的原则演变至今的,领导干部发挥着表率作用,所以一旦这部分人中出现违规乱纪、知法犯法的行为,势必会滋生不良风气,同时上梁不正下梁歪,人民群众群起效仿,显然不利于社会法治文化的建设。所以,加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刻不容缓。
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站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层面来看,树立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水平,提高相关机构依法办事的能力,坚决杜绝各种人治文化势在必行。
采取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的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培养四个意识:一、公仆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应走进民生,倾听民声,时刻谨记人民群众是主人,是自己需要为其提供服务的对象,要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是群众给的,所以要懂得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二、法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自身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以确保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三、服务意识。身为国家领导干部,应始终坚信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执政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责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应时刻谨记自己掌握的权力不是特权,而是义务与责任,要坚定自身信念,对人民与国家负责,坚决抵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行为。
对领导干部实施法制文化教育,同时也是为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念、民本观念、人权观念、法治观念和民主观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立法、公正司法、民主决策、民主观念的思想理念和行为准则。
(三)完善我国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本质,是实现我国人民群众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行法制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但尚未完全满足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的建设需求,因此,我国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律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有待完善。
为促进立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首先应重点解决“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以及行政立法扩大化”等问题,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其次,应从制度上、程序上、机制上加快民主立法进程,除了采用系列民主立法形式,更应注重立法过程中,民意表达、利益冲突以及相互妥协等问题,应始终坚持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结合人民群众内部各方利益诉求进行立法,使立法成为沟通信息、协调利益、平等关系、减少冲突等系列问题的枢纽,尽早实现人民民主分配正义的局面。最后,应加快修改立法法及其相关法律,以促进立法会期制度、立法公开制度等不断完善。
三、加强法治文化的途径
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整理出以下几方面内容作为加强文化立法的重要途径:
(一)制定并贯彻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建立健全的电影市场,解决电影票价高、电影院数量少、普通看不起电影的问题。考虑到电影在制作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所以存在极大的局限性,以至于成片质量差,缺乏精品,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投资电影产业风险大,资金及人才不稳定,因此电影粗制滥造的情况比比皆是。
(二)制定并贯彻落实图书馆法,以解决图书馆设立及设施建设问题,为图书馆的建设经费提供资金保障,建立现代化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打造优质的图书馆人才队伍,以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
(三)制定并贯彻落实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完善广播电视传输业务许可制度等,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行“三网融合”的双向准入制度,以满足群众与日俱增的广播电视收听收视需求。
(四)建立健全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博物馆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等,并建立健全新闻法律制度,把握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应用价值,缓解人民群众与领导干部的紧张关系。
(五)建立健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法律法规,加大网络法治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电信法、网络信息安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剂网络信息的安全性。
(六)建立健全与文化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旅游法、自然遗产保护法、慈善事业法等,建立健全国家勋章及荣誉称号的法律制度。
四、结束语
综上,法治文化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任务,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及人民群众与各级领导干部的支持与配合。新时期,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法治文化建设事业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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