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的岗位职责
班主任的岗位职责
班主任要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班主任的岗位职责,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班主任的岗位职责
学期开始
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重点,安排好各项工作
了解和研究学生
研究每个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业成绩、才能特长、性格特征、成长经历以及家庭情况、社会生活环境等。掌握学生集体的发展情况、干部情况、班风、主流与倾向等,为自己和其他教师的工作提供依据。
学生学习成绩
协调班内各任课教师之间的关系,互通情况,统一要求,改进教学方法,制订课堂常规,建立批评表扬和学生学习手册等制度,共同促进学生提高学习成绩,掌握学习方法
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
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要配合有关教师开展好课内外体育活动
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
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并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组织班委会工作
有计划地组织好班委会活动;充分发挥全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并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做好工作。既要尊重团、队组织的独立性,又要充分发挥它们的组织作用,使团、队组织成为班集体的核心。作好家长工作。通过家庭访问、书面联系、家长座谈会等,使家长对子女的教育与学校的要求协调一致。对家长不适当的教育,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和校外活动。作好操行评定工作。处理班里的日常工作。如批准学生请假、安排值日、检查课堂常规、审查班级日志、组织早操和课间操等。
班主任的简介
中国清朝于1904年1月13日公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小学“各学级置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所属之职务”。由一个教师担任一个学级的全部学科或主要学科的教学制度,称为学级担任制,简称级任制。负责一个学级全部或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为级任教师。到中华民国时期,1932年才规定中学实行级任制。1938年又把中学的级任制改为导师制,负责班级组织教育工作的教师称级任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承老解放区的传统,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在中小学里一律设置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