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
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
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那么大家想知道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吗?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的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
一.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二. 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做好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社区安全保卫工作、社区日常治安巡逻防范工作。
三. 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四. 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口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五.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种案件的调查取证及社区矫正工作。
六. 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保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及习练者做好监管和教育工作。
综合治理简介
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也是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确而有效的途径。它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综合治理目的意义
目的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意义
上述两个《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已走上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轨道。那么,为什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综合治理呢?因为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有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而且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多方面的客观因素。一般来说,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人。实践证明,单靠任何一个部门,或靠任何一种单一的手段,都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能动地综合各种力量与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另外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法律、思想文化也为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可行性。
综合治理“三防”
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范的三个范畴。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传统防范手段,它们是安全防范的基础。
人防、物防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人力,物力进行安全防范,比如人员巡逻,站岗等等防范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些传统的防范手段也不断融入新科技的内容。物防就是物理防范,由能保护防护目标的物理设施,如门、窗、柜等构成,主要作用是阻挡和推迟罪犯作案。
技防则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安全防范,比如电子监控,电子防盗报警等等技术手段。
人防
基础的人力防范是利用人们自身的传感器(眼,手,耳等)进行探测,发现妨害或破坏安全的目标,作出反应;用声音警告,恐吓,设障,武器还击等手段来延迟或阻止危险的发生,在自身力量不足时还要发出求援信号,以期待作出进一步的反应,制止危险地发生或处理已发生的危险。
物防
实体防范的主要作用在于推迟危险的发生,为“反应”提供足够的时间。现代的实体防范,已经不是单纯的纯物质屏障的被动防范,而是越来越多的采用高科技的手段,一方面使实体屏障被破坏的可能性变小,增大延迟的时间;另一方面也使实体屏障本身增加探测和反应的功能。
技防
技术防范手段可以说是人力防范手段和实体防范手段功能的延伸和加强,是对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在技术手段上的补充和加强。他要融入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之中,使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在探测,延迟,反应三个基本要素中间不断增加高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探测能力,延迟能力和反应能力,是防范手段真正起到作用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