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2)
作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吊装起重监护人应配合作业人遵循10不吊原则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9、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监护人对作业证的审查
1、必须对作业证每一项进行审查,并对作业证上措施逐一督促落实到为
2、作业证及作业方案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
3、作业证不得超范围使用
4、作业结束监护人应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三、监护人注意要点
1、在作业前监护人应配合申请部门做好防护措施
2、监护人在监护时应在现场时时监护,不得从事其他作业
3、监护人对现场来往人员做好疏导工作,告知人员注意绕行
4、对作业人违章作业及违反10不吊原则进行制止并进行上报
监护人的主要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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