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贴封条的前提是什么呢
工商贴封条的前提是什么呢
工商局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其行为代表国家。行政法规定行政行为有先予执行权,既然工商部门贴上了封条,那么,没有工商局决定或者法院裁决是不能拆除的,否则涉嫌犯罪。下面让学习啦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被工商贴封条的前提是什么吧,希望能帮到你。
工商贴封条的前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
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
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贴封条有哪些法律意义
贴封条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执行”,包括如下意义
1,由国家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
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
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
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1,申请查封人撤回了查封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
4,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
5,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
6,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