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什么
公司法是什么
在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有成文法 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形式都表现为成文法。那么公司法是什么?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公司法是什么,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公司法的涵义和调整对象
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狭义上的公司法,专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的概念可表述为: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12月,1999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与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股票.(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主要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公司同公司职员之间发生的管理或合同关系.(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份与公司债的发行审批、交易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检查监督等.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是私法.公司法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与民法一样同属于私法的范畴,故公司法属于私法,是关于私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所以,公司法的主旨在于维护股东的意思自治和权利自由,如股东设立何种类型公司、选择何种行业投资、聘请何人管理公司、股份如何转让等,都是建立在股东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的.私法自治和权利保障的理念是公司法的最高理念.同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为确保社会交易安全和公众利益,带有公法色彩的强制性规定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公司法领域.如公司法中关于法定事项的公示主义、公司登记的要式主义、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名称的要求、股份转让的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等规定,无不反映国家公权对公司法中股东私权的限制和干预.这表明,尽管公司法是私法.但是其中包含有较多的强行性规范,这些强行性规范是公司和公司股东必须遵守的,如此,使得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法的性质由此发生了改变,公司法仍然是私法领域的法律规范.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充分体现了公司法的私法属性,体现了放松管制、尊重公司自治的立法精神.例如,公司法强调公司私权利的保护,删除了原公司法关于“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的表述,国家宏观调控不应当对公司本身直接发生影响,不应当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又如,新修改的公司法强调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中的地位,取消了对公司转投资的比例限制,将公司转投资的决定权交给了股东,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再如,公司法突出了公司章程作为自治法在调整公司内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新公司法在原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10处公司章程可以另行作出规定的规则,大大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地位.类似的修改还有很多,如公司对外担保方面的放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等.这些修改彰显了公司法的私法自治理念.
2.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我国公司法着重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和范围,这属于实体法规定.如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确定了公司中各方当事人在实施公司行为时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法为确保这些实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还规定了取得、行使实体权利,履行实体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当然,公司法以实体法内容规定为主,程序法的内容是第二位的.
3.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一般而言,公司法首先是一种商事组织法,它通过对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意思机关和代表机关的确立、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条件和程序等的规定,完善了公司的法人组织,使其具有了独立于公司股东的人格,以便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与公司组织具有直接关系的公司行为,如公司设立行为、募集资本行为、股份转让行为、对外交易行为等.所以,公司法又具有行为法的特征,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公司法属于什么法?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公司设立过程、存续期间和终止过程中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从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公司法的特点
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即公司法虽然是一种主体法或组织法,但同时也具有商业活动法的特点和内容。所谓商业活动法,是指直接调整具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公司法不仅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组织机构等内部关系,也会规定公司的某些直接的经营活动或商业活动。
公司法是强制法和人依法的结合。即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同时,在公司法的许多条款中,又有任意性的规范。比如说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一条在用语中使用了“应当”,表明该条规定不能以当时人个人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又比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理由规定的除外”,本条中的但书确定公司章程可以设置与该条款不同的表决权行使方法,而公司章程是公司投资人制定的,也即是可以根据公司投资者的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任意性法律规范。
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在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有成文法 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形式都表现为成文法。
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因为公司法属于商法的一部分,而商法是最具有国际性的法律规范,所以公司法必然的会体现出一些国际性特点。比如我国公司法第十一章,用一章的内容专章规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法律问题。
公司法的作用一是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二是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四是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如果是从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最先提出的公法和司法的划分方法来说,公司法在有关商业登记、治理结构、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方面,显然是具有公法性质的,但从整体上来说,公司法仍然是属于私法范畴,因为公司法主要还是用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果是从公司法是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的角度来说。虽然商法和经济法都是规范有关企业活动的法律,但我们必须明确:1.商法仅调整商事关系即企业经营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因国家适度干预企业经济活动而发生的经济关系。2.商法强调当事人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经济法是国家以社会的名义对国民经济整体进行调节。3.商法侧重抱回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经济法却重在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旨在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公司法的注意啊着眼点在与调整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内外部组织关系,规范公司的行为,主要的法律关系仍然是商事性质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涉及与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而发生的经济关系,所以一般认为,公司法是商法,并且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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