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工资计算方法方式
国家规定工资计算方法方式
旧中国的工资制度是非常复杂、混乱又极不统一的。民国时期,主要是等级工资制度与供给制度的并存。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家规定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国家规定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国家规定工资计算方法标准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一般社会保险、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的基数就是你当月的工资。
计算方式及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工资×8%(单位) 养老保险金=工资×8%(个人)+工资×20%(单位) 医疗保险金=工资×2%(个人)+工资×8%(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对于外地户口员工,企业可选择是否购买该项保险) 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工资×2%(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生育保险金=工资×0.7%(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工伤保险金=工资×0.5%(单位)(或者1%,根据行业性质有所不同)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广州市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以上各项,个人出的部分(以广州市户口员工为例)分别为:养老保险金(工资×8%)、医疗保险金(工资×2%)、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所得税。其余的部分,连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均由单位支付。 例如:员工A每月工资为2500元,假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为2500元, 每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500×(8%+1%+2%)=275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1260-275=965元
根据上表,适用税率为10% 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65×10%-25=71.5元住房公积金=2500×8%=200元 所以如果单位应发工资为2500元的话,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后只有1954.5元了。
国家规定工资计算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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