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绝大多数劳动者都会面临加班工资的问题。关于加班工资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其计算基数。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平时加班算加班工资的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平时加班算加班工资的方法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平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劳动节放假1天(5月1号);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天);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公民放假的节日安排职工的加班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报酬。
因全体公民放假节日的调整,职工的工作日相应的减少了。劳动部新下发了《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职工全年日平均工作时间和月计薪天数的办法。
通知规定,全年职工的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250÷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50÷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是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时。
通知还规定,按照《劳动法》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作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结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改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150%的标准制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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