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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有哪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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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有哪些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成本核算

  第89条 财务部应定期核算公司的经营成本,准确反应公司的各项费用及开支

  第90条 公司成本核算采用订单法,根据销售合同订单归集结转成本支出及费用

  第91条 其他成本核算的方法由财务部另行具体规定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工资核算

  第92条 公司员工工资为计时工资,管理人员采用计时工资制,按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应付工资

  第93条 工资项目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全勤奖、奖金、补贴款及其他款组成,为员工代扣代缴的款项不列入应付工资

  第94条 工资的具体核算办法及程序由公司另行专门规定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固定资产管理

  第95条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配件等资产

  第96条 固定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对其加强管理主要表现在对资产的安全性及使用功能上的管理,防止各种资产被盗、丢失及被损坏

  第97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详细登记,制定固定资产目录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既定使用功能

  第98条 固定资产应进行相应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采用适当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99条 对于不能使用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经财务部审核后交由总经理批准

  第100条 对于丢失或多出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员应填写报告单并查找原因,报告单交由总经理批准并做出处理意见后交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101条 财务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全面清盘的次数每年至少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填写盘盈/亏表,由财务签属处理意见,交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做出相应账务处理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财务报表及报告

  第102条 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基本资料,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并定期向股东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表、销售报表及其他相关报表

  第103条 财务部在全面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及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应拟写相关财务报告送交总经理,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促进问题的解决或改善

  第104条 财务部除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外,还应定期拟写工作报告,向股东及总经理详细反应及说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或参考建议,并向总经理反应财务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罚则

  第105条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部制度的各项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保证本制度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罚则

  第106条 本罚则所制定的惩罚措施包括:会议点名批评、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开除等,其他部门制定的罚则与本罚则有冲突的,以财务部制定的内容或解释为准

  第107条 各种原始凭证及单据是财务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单据分为从外部门/公司取得的原始单据(送货单、发票、收据等)和公司内部自制单据(材料入库单、采购订货单、领料单、发货单、报销单等),对于应取得而未取得外部门/公司原始单据的相关人员,采取“会议点名批评+罚款”的处罚措施,对于应填制而未填制内部自制单据的相关人员,采取“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的处罚措施

  第108条 履行单据审批手续是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对应当履行相关批准、审核、审批等手续而未履行的,首先采取会议点名批评的处罚措施,但最多批评两次,以后再次违规的采取直接罚款的处罚措施

  第109条 公司各部门间是一种合作共事的关系,财务部的工作更需要其他各部门的积极协助与支持,对于不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人员,采取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罚,对于累教不改的(指次数为三次以上不含三次)采取罚款措施

  第110条 财务部招集各类人员开会时,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的采取罚款措施,相关人员三次以上(不含三次)以同样或类似的理由拒不出席会议的,视同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因出差或总经理特批的例外)

  第111条 会议点名批评指在由财务部招集的会议或有财务经理出席的会议上,对违规人员进行点名批评,全公司通报批评是指以公告的形式将打印的书面批评文件张贴于公司的宣传栏或醒目位置,张贴时间不少于三日

  第112条 罚款指对个人进行现金扣款,罚款区分人员级别,普通员工级的违规罚款金额在0~50元(不含50元),主管级的违规罚款金额在50~100元(不含100元),经理级以上人员,罚款金额在100~200元(含200元),罚款将直接从违规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第113条 对于累计违规5次(不含5次)且不听从劝改的,公司对其提请辞退,辞退通知时间不应少于15天

  第114条,对于累计违规10次(含10次)且无诲改表现的,公司对其予以开除,被开除的人员扣发最后一整月的工资,开除应提前三日通知其本人,其本人有向公司进行申辩的权力

  第115条 对于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介绍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在累次违规达到辞退或开除标准,但障于人情关系不能做相应处罚的,此介绍人应代为写检讨书,检讨书应在会议上由介绍人自行宣读,同时检讨书应公布于公司公告栏不少于一日

  第116条 对于公司股东的亲属在公司任职且累次违规达到辞退或开除标准的,股东应在会议上代为作出口头检讨,并应责成其亲属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

  第117条 对本罚则制定的批评或罚款措施,由财务部负责监督执行,批评或罚款处理意见书由财务部做出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附则

  第118条 本制度由财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第119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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