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创业补贴
初次创业补贴
如果是第一次创业,就记得申请初次创业补贴,根据各个地方的政策,补贴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次创业补贴相关文章。
初次创业可申请2000元补贴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大学生 社保补贴3年
《通知》要求,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组织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费补贴标准,从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提高至100%。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落实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政策。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大的,工商部门在著名、驰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推荐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
将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聘,并将报考人民警察的年龄放宽到28周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逐步扩大科研单位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大力开发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领域服务岗位。
初次创业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经高校提供反担保,可给予整贷整还、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从事网络商品经营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以享受鼓励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放宽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市场准入条件。各级工商部门要降低注册门槛,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在登记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办理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的登记注册业务。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免收登记费及年检费;申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零首付,并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兴办企业。
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求职补贴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调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在高职院校建立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双认证制度”,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未就业毕业生实行两年内免费档案管理。
优先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创业补贴资金报告步骤:
1.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申领补贴的人员,免费为其提供《沈阳市自主创业者创业补贴资金申领表》,经本人填写后,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街道或乡镇相关人员,组成三人以上现场考评小组,到其创办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确认情况属实后,并留存相关要件的复印件,为其办理创业补贴审批手续。
2.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批后的创业补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创业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定期向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额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补贴资金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街道或乡镇顺序制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盖章后领取。并将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的基础信息录入微机,实行数据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