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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2)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

  3、代开发票退回税款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第四条

  六、相关问题的个人观点

  1、除浙江省对适用起征点政策的个人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限制性规定、需要在当期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后才可以申请代开外,其它小规模纳税人除规定实行免税的货物劳务服务外,由于对当期累计应税销售和服务额是否超过免税限额无法知晓或者尚不能确定,且税务机关在对代开专用发票申请审核时没有对申请代开的金额是否超过免税限额标准作审核,因此,按现有规定,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先缴纳增值税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免税限额标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必须要将已经代开的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否则因为对方可能已经用于抵扣,为了税款安全,不得申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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