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要点
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你还知道哪些关于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要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要点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4、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
5、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6、党章总纲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7、党章总纲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8、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9、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10、党章总纲指出,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11、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
12、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13、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4、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15、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第二项基本要求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16、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7、党章总纲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18、党章总纲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19、党章总纲指出,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0、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1、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2、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3/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24、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5、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6、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7、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
28、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如下权利: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29、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30、党章规定,申请人党的人,要填写人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31、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2、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33、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34、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5、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36、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37、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8、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39、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40、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41、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42、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43、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44、实践性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
45 、我们所提倡的以人为本,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46、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47、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的,是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48、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49、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继续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
50、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应该把能否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指标。
51、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
52、中国人民民主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标志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53、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全面阐述了党的建设与党的政治路线密切联系的规律,并把党的建设称作“伟大的工程”
54、党的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达到空前的统一和团结
55、1994年,江泽民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56、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的科学论断是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的
57、“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
一、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四、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七、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完整版)
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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