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国的军事间谍案
近年我国的军事间谍案
对于间谍案我们并不陌生,那近年来我们发生来哪些军事间谍案呢?今天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来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非军职人员泄密案:涉案多为军迷
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某市31岁的李勇是一个平面广告设计员,做过专职摄影师,能用电脑从事网管等工作。自小爱好军事,时常围绕中国军事单位和军工生产企业进行非法拍照、摄像,并在网站论坛上发表。之后,为台湾情报机关工作的王亮(化名)联系上李勇,开始对多处军事单位开展情报搜集,并将这些危害国家和军事安全的情报提供给台湾间谍情报机关。
最终,李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吉林省白城市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来大连,应聘到某公司担任业务员。由于工资不高,王某便通过互联网发帖寻找兼职工作。后被网上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并以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将其招聘为信息员。 2009年以来,王某先后多次以旅游的名义到某重要军事目标周边进行实地察看,秘密搜集该营区的地理位置和各种武器装备的型号、数量、位置等军事情报,并通过电子邮件加密传递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构成间谍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环球时报》报道,台湾谍报机关还制订了一系列网络专项计划,在全球设立了数十个网络情报工作据点,以大陆周边国家为主阵地,采用狼群战术进行网上窃密和情报渗透。
此外,台湾间谍会潜伏在一些军事网站和军事论坛上寻找可能提供情报的人员,以期“将他们发展成间谍”。如他们常以某国际问题研究机构招驻华代表的名义,向这些人约稿,或让他们提供一些中国大陆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内部资料、原始资料,并许以丰厚薪金等。
2003年,军事发烧友马培明就是这样“被拉下水”的。他最初只是喜欢在军事论坛上发评论,后来一名“军情局”间谍以向他约稿为名逐步将其吸收为间谍。
间谍大案:两名解放军少将成台湾间谍
1995年至1996年“台海危机”爆发,大陆对台军演,据新华网报道,李登辉为了“安慰”岛内居民,炫耀说“大陆所发的导弹不是实弹,而是空包弹”。
这一“空包弹”的言论,引起了大陆安全部门的高度警惕,由此顺藤摸瓜地揪出潜伏多年的解放军大校邵正宗和少将刘连昆。
刘连昆是两岸第一位同时拥有少将身份的间谍,刘连昆案发前为解放军总后勤部军械部部长,策反刘连昆是台湾“军情局”最重要的项目,代号“少康专案”,该方案曾被曾任台湾“军情局”局长的丁渝洲称为“军情局”的“镇山之宝”。通过一位“台商”间谍张志鹏,台“军情局”将邵正宗策反,随后又将刘连昆拉入该组织,向台湾提供了重要情报。
刘广智少将间谍案是大陆刘连昆少将间谍案后,解放军涉案级别最高的台谍案,刘广智是在职少将,又是大陆全国人大代表,因此在间谍案曝光后影响非常大。
刘广智历任兰州军区空军副参谋长、空军指挥学院院长。据透露,与刘广智共同涉入台谍案的军官除空军指挥学院处长王某外,还有解放军高等学府的现役军官。消息透露,国安部门破获的这个间谍网主要是向台湾提供苏一27、苏一30等解放军主力战机的部署及训练,以及大陆防空系统等绝密情报。除了涉台谍案外,刘广智也涉及受贿,包养情妇。
法律规定的军事秘密范围和等级
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秘密一样,军事秘密也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军事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事项。如,国防和战斗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等等。
但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又可以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根据中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