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号是什么意思
宗地号是什么意思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你知道什么是宗地吗?宗地号又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什么是宗地号,欢迎阅读。
什么是宗地号
宗地号又称地号,根据宗地的划分情况,每个宗地编号共长13位,第1-10位为该宗地所属行政区划的代码。
又称地号,是更具体的编号,如06030002就是说某地区(06即代表该地区一般是市或者县)某乡镇(03代表乡镇编号)第2宗土地办证业务。根据宗地的划分情况,每个宗地编号共长13位,第1-10位为该宗地所属行政区划的代码。其中:前6位即省、地市、县/区的代码可直接采用身份证的前6位编号方案;第7、8位为街道/镇/乡代码;第9、10位为街坊/村代码。第11、12、13位为宗地所在街坊村范围内按Z型顺编的序号。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以宗地为基本单位统一编号,叫宗地号,又称地号,其有四层含义,称为:区、带、片、宗,从大范围逐级体现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如:B107—24这个地号表示福田区第1带07片第24宗地。
宗地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通常,一宗地是一个权利人所拥有或使用的一个地块。一个权利人拥有或使用不相联的几个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应分别划分宗地。当一个地块为两个以上权利人拥有或使用,而在实地又无法划分他们之间的界线,这种地块称为共用宗。
当一个权利人拥有或使用的地块跨越土地登记机关所辖的范围,即一个地块分属两个以上土地登记机关管辖时,应按行政辖区界线分别划宗。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 农业、 林业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 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 3 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 、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 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 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
4.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 1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 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宗地号 土地所有权类型 地籍子区 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划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 ⅩⅩⅩⅩⅩⅩ
4.2 编码方法
4.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 6 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划代码》 (GB/T 2260)。
4.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 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 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4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 1 位,用 G、J、Z 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 “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4.2.5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 6 位,包括 1 位宗地特征码和 5 位宗地顺序 码。其中: ——宗地特征码用 A、B、S、X、C、D、E、F、W、Y 表示。 “A”表示集体土地所 有权宗地,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 , 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 , “F”表示草 原使用权宗地, “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 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宗地顺序码用 00001~99999 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4.3 赋码规则
4.3.1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 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4.3.2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 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4.3.3 跨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的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 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用 999 表示。
4.3.4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 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4.3.5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探索,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很多地区建立了以产权信息为主导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但由于全国城乡宗地编码工作相对滞后,规则和方法不尽一致,系统整合难度很大,阻碍了地籍成果查询、统计及应用的发展。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将进一步统一地籍数据库标准,夯实地籍管理信息化基础。
(二)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 目前,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已初步建立,为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监管是对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包括土地登记等情况进程的实时掌握,开展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将统一编码的数据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使国家能够通过每一块地的身份编号,便捷地查询和有效地跟踪掌握全国宗地使用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的全面全程综合监管。
(三)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
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从宏观上全面掌控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产权所有、变动情况,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微观上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管理,以及投资者获取相关土地信息提供可靠、快捷、方便的操作平台。这些都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坚实的依据,有了土地登记的良好基础和统一的宗地编码标准,其他不动产登记将能在土地登记基础上实施和扩展,也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可能。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和思路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是: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宗地号对应一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拥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即宗地编码应尽量保持稳定,且在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的土地交易等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地籍号的扩展;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即编号规则在全国统一的同时,要预留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的余地。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当前传统地籍编号方便升级的需要。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已建立的城镇地籍数据库为基础,采用对比试验的方法,对试点区范围内全部宗地进行统一编码,开展宗地统一编码标准的应用研究,试验编码规则的可操作性等,确定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规则,并按照此规则,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统一编码工作,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同时完善地籍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地籍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
三、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几个关键点
(一)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方法的确定
全国宗地统一编码采用“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两个级别的编码分区概念,遵循了宗地统一编码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编码方法一致。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有三种模式:一是按照现行乡镇、街道划分;二是以现行乡镇街道为基础,结合典型线状地物划分;三是完成按照典型线状地物划分。
(二)宗地编码模式的确定
在地籍区、地籍子区内部确定宗地编码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混编模式,在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二是单编模式,在地籍子区范围内,区分宗地的权属性质和类型,统一编码;三是所有权模式,在地籍子区范围内,根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确定编码。
(三)宗地编码与现有编码的转换、衔接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过程中,要考虑当前传统地籍编号方便升级的需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编码规则与现有编码之间的转换,制定统一编码标准的转换规则,做好工作的衔接。
四、关于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新形势下促进,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8个地籍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完成任务条件的省市,部署开展工作。通过试点工作,要研究解决编码规则在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全国推广宗地统一编码,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二)强化调研,把握全局
考虑到区域差异明显,仅靠试点工作的开展还远远不够,要做好调研,了解各地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宏观上把握全局,转化、深化、显化调研成果,科学合理的制订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规则,为实施全国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和科学性,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一张图”,满足城乡地政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支撑。
(三)及时总结,推广应用
在部署试点和开展调研的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对各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对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在调研工作中,要广泛征求地方各管理部门的意见,了解地区差异和需求,做好宗地编码工作的宣传推广工作,为下一步全国范围内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总的来看,通过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将统一编码的成果纳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全面掌握全国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等信息,从而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为土地的高效管理,提供可靠、快捷的操作平台,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实现地籍管理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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