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年龄最小的死刑犯
世界年龄最小的死刑犯
违法犯罪,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过各式各样的罪犯,他们的年纪各有差异,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揭秘世界上最小的死刑犯。
史上年龄最小的死刑犯
1944年3月24日早晨,正是万物复苏的初春时节,美国南卡罗来纳州阿尔科卢(Alcolu)的一个11岁小姑娘贝蒂•琼•宾尼克(Betty June Binnicker)带着自己的小伙伴——8岁的小女孩玛丽•特玛斯(Mary Emma Thames),像往常一样沿着熟悉的道路去原野上采些野花。但和往常不同的是,她们再也没有能回家。
女孩失踪后,附近的居民自发组织起来进山四处找寻,最终在第二天早上发现了两个女孩。她们躺在一条山中的水沟里,身上胡乱盖着一些树枝,所骑的小自行车扔在沟边。两人的遗体上都有明显的外伤:头部、背部都有多处被钝器击打的伤痕。
数小时后,治安官的助手纽曼(H. S. Newman)就找到了一个嫌疑人:时年14岁的小乔治•史丁尼(George Junius Stinney, Jr.),因为有人证实,事发时他就在那一带闲逛,并和小女孩们说过话。警方迅速将其逮捕,带回治安官办公室讯问。
此时是1944年,那个叫做米兰达的小伙子才刚刚14岁,自然也就不存在著名的 “米兰达警告” ;对史丁尼的讯问实际上是由几个警官以及史丁尼单独进行的,既没有律师,也没有他的父母在场。不到一个钟头,纽曼先生就走出房间,告诉众人:史丁尼已经供认不讳。
随后,史丁尼带着警察们指认了犯罪现场,并在附近的草丛中找到了作案凶器:一根近半米长(15英寸)的铁质道钉,道钉上还沾着血迹。当地居民愤怒了,特别是当他们得知史丁尼的作案动机竟然是因为他企图与宾尼克发生性关系被拒绝,恼羞成怒之下才动手杀人的。一些居民甚至嚷着要冲击监狱,直接将史丁尼吊死,治安官不得不加派人手,把史丁尼从镇上的监所转移到附近的查尔斯顿郡(Charleston)的监狱中去。史丁尼的父亲也被伐木场解雇,因为害怕遭到报复而举家连夜搬走了。
一个月后,此案在查尔斯顿郡法院开审。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查尔斯•普洛登(Charles Plowden)认为,被告人还是一个孩子,不应对罪行承担完全责任。但检察官反驳说,依照当时的南卡州法律,14岁即属成年人。整个庭审过程在持续了两个多钟头便匆匆结束,陪审团退庭商议不到10分钟,就作出了“有罪”的裁定,并认为被告人罪无可赦。史丁尼随即被判处死刑。当问及是否要上诉时,普洛登回答:“不上诉,因为他们负担不起上诉的费用。”
同年6月16日,史丁尼在南卡罗来纳州监狱被执行死刑。由于他身材瘦小,执行时甚至难以绑在电椅上。用来遮脸的头套对他而言也太大了,执行前它滑落下来,史丁尼不得不直视一旁的证人和执刑的官员直至死亡。此刻距案件发生才81天,整个审判过程可谓效率空前。他也就此成为美国在20世纪以来处决的最年轻的囚犯。
此案发生在二战尚未结束的时代,人们的思想难免会受到战争的影响。战后,美国法律界和媒体都反复探讨对未成年人是否应该适用死刑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也先后作出过多个相关裁决,并于2005年在西蒙斯案(Roper v. Simmons 17岁的西蒙斯杀人被判终身监禁)中最终确定,依据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对18周岁以下罪犯禁止适用死刑。从人道的角度来看,这也许算得上是一种可贵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