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实现条件(2)
国家社会主义
作为一种理论,国家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是拉萨尔,在德国人看来,国家是代表一切阶级利益的超阶级的存在,实现社会主义不应该寄希望于革命,而应该企求国家的恩赐,所以他的要求是实行普选,国家扶持建立工人合作社,实行国有化等。
尽管科学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都提出了国有化的主张,但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国有化不过是资本主义走向崩溃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而国家社会主义却将它看作救世良方。
而在实践上,国家社会主义要求的国有化是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情况下实行的,作为对市场的限制,科学社会主义要求的国有化建立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它所导致的必然是市场的消亡,而国家社会主义却将使市场停留在不发达的形态上 ,在这样的基础上,将使国家机器在社会生产中发挥中心作用,而为了维持这种局面,国家机关就必将竭力限制市场的发展,垄断一切经济资源,内在地迫切需要进行专制统治和对外扩张。
法西斯主义利用了一定国家社会主义元素,尤其是纳粹将法西斯化的国家社会主义异化为了民族社会主义,而苏联也被一部分西方社会主义者视为国家社会主义,然而由于苏式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流派中取得了正统地位,这一说法并没有获得广泛认同,持有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是英国的社会主义者伯特兰·罗素和乔治·奥威尔。
法西斯化的国家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或者纳粹主义)强调:国家是绝对物,所有个人和集团都是相对的,国家是个人真正的理性和自由意志的体现,个人必须绝对服从国家。
法西斯化的国家社会主义包含种族主义的影子,比如在《我的奋斗》一书中说到:“人种有优劣之分,优等人就是主人,主宰者,统治者,劣等的人就是奴隶,被统治者,日耳曼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应该他统治世界。”体现了国家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的一面,说明了为什么国家社会主义反对国际主义。
在最响亮的民族利益的口号的包裹下,掩藏着最卑鄙的利益追求,法西斯难道真的是为日耳曼民族争夺生存空间吗?不,是为资本争夺生存空间;实证的太仇视犹太民族吗?不,是太渴求他们的财富。对资本的攫取,由于军事专制机器的介入而更为血腥。
纳粹政权声称自己代表一切人的利益的,但它却这样对待自己的人民,它的统治特点是政治上控制社会的一切方面——(一体化,Gleichschaltung),以追求种族(雅利安人,北欧白种人)、社会和文化的纯净。纳粹党通过迫害被认为是不纯的事物来达到他们的目的,特别针对少数人群如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和政治敌人。这一时期的政治反对派,参见德国抵抗运动。
这种迫害在政权的最後几年中达到了高峰。大约六百万犹太人、一千万南斯拉夫人及各种各样的其他人被有组织地杀害。这种灭绝种族的罪行在英语中称为Holocaust(意为“大屠杀”),在希伯来语中称为Shoah,纳粹委婉的在德语中称其为“最终解决方案”(Endlösung,一般将犹太人杀死就叫“最终解决”)。
它还组织了一个混杂各种职能的“精英组织”——党卫队(Schutzstaffel,缩写SS,其标志为两个闪电型的字母S),其中包含准宗教职能、情报机构职能、准警察职能和一支武装力量(称作“武装党卫队”等。这支部队原本由经过严格挑选具有雅利安血统的人组成(但後期随著局势恶化而成分混杂),号称纳粹武装力量中的精英,在战争後期常常充当战场消防员的角色。
这无疑是一种讽刺,在一个个人权利最无法得到保障,人的尊严遭到无情摧残的国度里,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却大言不惭地宣布自己代表了一切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历史实践,后来的法西斯化国家社会主义和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拉萨尔主义)已经没有太多的联系,但都反映出德国所具有的社会因素。不管是作为理论还是制度,国家社会主义是小农和小市民等小资产者阶级的产物。
科学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主义,而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于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壮大。共产主义不是各种社会主义思潮的一个分支,由于其直指阶级社会的根源——私有制,也就超越了一切社会主义 。作为私有制的对立运动的产物,早在奴隶制——私有制的第一个形式出现时,就出现了最早的社会主义——原始,而此时社会主义却浸淫这小生产者的宗教狂热和平均主义,不是改造世俗世界,而是期盼天国美景。伴随资本主义的曙光,所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尽管已经到达空前的高度,但他们热衷于营建头脑中的城市,还不足以消灭私有制。科学的共产主义,是在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只有当私有制最终发展到其最完备、最高级的时期,发展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是关于私有制的对立运动走向最终阶段时,共产主义才能获得消灭私有制的历史任务,只有在这时,共产主义才不是表现为对一种理论的实践,而是关于历史实践的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开端产生了科学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实现的条件
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理想社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什么是共产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时明确指出,它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当然,无产阶级的解放、科学社会主义的实现,需要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方方面面的条件,而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来说,则主要集中于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实现的政治条件。
一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组织无产阶级政党和坚持党的领导。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只有建立起本阶级的革命政党,并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因此,他们历来非常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和建设,并亲自创立了第一个国际性的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后来,又组织了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在指导欧美社会主义政党的活动中,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一系列重要的建党原则。例如,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制订一个正确的理论纲领,才能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政党只有坚持民主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
二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进行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并夺取政权。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暴力斗争的思想,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但是,除了通过暴力斗争夺取政权的道路之外,马克思恩格斯也主张无产阶级应当充分利用其他斗争形式,包括和平的、合法的斗争形式,为夺取政权服务。尤其是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资本主义进入和平发展时期,无产阶级的斗争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在有可能利用和平方式的地方,无产阶级就利用和平方式反对资产阶级,以实现自己的目的。
三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工农联盟并建立最广泛的反对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早在1848年欧洲革命爆发之前和革命期间,马克思恩格斯就谈到过农民同盟军问题。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全面论述了工农联盟的原理,认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并通过这个联盟把广大劳动群众和小资产者阶层团结起来,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得到“一种合唱”,有效地对抗反动势力的镇压,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
四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坚决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历来把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争取独立、解放的斗争看作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认为,被压迫民族的解放、独立是和社会的进步、政治的民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的进步、政治的民主是民族解放、独立的先决条件。在1848年欧洲革命中,马克思恩格斯坚决支持意大利、波兰、匈牙利等欧洲被压迫民族争取独立解放的斗争。他们阐明了被压迫民族是无产阶级的天然盟友,无产阶级政党要坚决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
五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独立自主的原则是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民族解放斗争的深入发展以及各国革命组织的成长壮大而逐渐形成并提出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国际的事业,必须通过国际联系,促进科学社会主义的广泛传播,实现无产阶级的国际团结,组成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各国无产阶级组织应当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独立自主地探索本国的道路和制订自己的方针政策。建立无产阶级国际联合组织是必要的,但国际联合组织应当尊重各国革命组织的独立自主权利,反对把自己作为一个发号施令的中心,指手画脚,干涉各国革命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内部事务。
六是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要实现自身的解放并解放全人类,首先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为此,马克思提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他指出:“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这就是说,实现社会主义必须经历一个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改造,并实现消灭或改变四个“一切”,从而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更明确指出,在转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看过“社会主义实现条件”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