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问答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法走过了从无法可依到不断完善的过程。那么你对劳动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劳动法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法知识问答
一、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是这个企业的员工?我们的工资是多少?我们在企业工作了多长时间?在这时候,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二、可是,有的单位根本不签劳动合同,我们怎么办?
1、在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和用工单位之间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证明你确实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出入证、胸卡、胸牌、登记表、报名表、收取押金的收条、出勤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工友的证言以及其他盖有单位印章的东西,我们要把这些东西尽可能的保存下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都能够用得上。
2、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扣押我们的身份证。
(1)万一用人单位一定要违法收取保证金、定金,而大家又不想和单位闹矛盾,那么就要他出具相应的收条、收据,然后自己保管好收条、收据,以便日后能够追还。
(2)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试用期的限制。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约定试用期时劳动者的权益: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签劳动合同或在工厂登记时,一定要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有的时候我们可能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或者工友把自己的名字写错了字,和身份证不符,在这样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劳动保障部门还可以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和单位发生纠纷,可能明明是单位的错,但因为不是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最后吃亏的反而是你自己。
4、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工友,一定要注意用工主体。工地都会有牌子,是什么项目部、什么公司。如果是包工头,一定注意保留个人的信息。包工头的全名是什么,身份信息是什么,在能够留意的地方一定要尽量留意。如果这些信息都不知道,维权的时候都不知道向谁主张。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几种情况,比如:包括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老板把你辞退了;什么情况下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辞职。在这里主要讲一下咱们工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解除时的权益:因2项下的原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看过“劳动法知识问答“的人还看了:
5.2016版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