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我们需要知道的知识
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在我国贯彻执行了30余年,有关计划生育的知识是我们要清楚的。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
1、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性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叫晚育。
2、育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扶助,直至亡故为止。
4、“两为两争”是指: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性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
5、“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建设、勤劳致富、创建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
6、要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42天使用避孕套,90天内上环,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一个月结扎。
避孕药具主要种类有: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7、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指: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流动人口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9、妇女的“五期”是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10、每年的5月29日被中国计生协会定为协会活动日。
11、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主题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
人口计生基础知识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有:①依法生育的权利;②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③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④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的权利;⑤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⑥获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⑦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⑧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义务有:①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③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④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⑥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实施的时间是2002年9月3日。
4、中央《决定》规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目标是什么?
使人们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它的内容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施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还是受术者家属同意?
受术者本人同意
计划生育政策发展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事件: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8、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9、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