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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务员的公积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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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南京公务员公积金也不低,有不少人对此感兴趣。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南京公务员公积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公务员公积金介绍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宣布,从7月1日起上调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理论上最高可达4368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8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称此次调整的对象是今年6月30日前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和职工,执行的日期为今年7月1日。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度的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8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通知称,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据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一样。比如2013年的缴存基数上限是15200元,2014年是16200元,今年则涨至18200元。

  个人最高每月可缴4368元

  按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18200元,缴存比例为8%-12%,记者算了笔帐,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4368元(18200元×12%×2),较2014年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

  一、购房首套房(南京市公积金、江苏省公积金都是这样)

  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利率基准。

  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三成,利率基准。

  二、购买二套房

  (一)市公积金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2,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市公对人均要求宽松,即使单身一人或夫妻没有孩子,房子小于100平米,只要这个家庭房子不到100平,不管几口人,就可以用。

  (二)、省公积金

  1,第一次申请省公积金贷款,不受家庭名下已有房产套数和人均面积限制,首付三成,利率基准。

  2,第二次申请省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小于32平米,首付30%,利率上浮10%。人均超过32平米,限贷。省公对人均要求严格,一家三口房子大于96平米不行,夫妻两人没有孩子房子大于64平都不行,单身一人房子大于32平米不行,人均严格按照32平米算。

  三,购买三套房

  (一)省公: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首次使用省公的,首付三成,利率基准,二次使用省公积金,限贷。

  (二)市公: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四、用过两次公积金,限贷。

  五、用过一次公积金,未结清,限贷。

  六、组合贷款,市公积金即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如果商业贷款被认定为二套房以上,商业贷款利率要上浮,则公积金利率也要上浮。省公积金例外,即使商贷上浮,省公付个首套贷款条件,省公也不上浮。

  七、如果夫妻一人是省公,一人是市公,则要综合考虑以上省公与市公贷款政策,比如省公可以被认定为首套,市公被认定为二套,那么本次贷款还是按二套政策办。

  备注:以上政策全部以家庭为对象,所谓家庭就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的子女超过18岁就与自己不是一个家庭,与户口在不在一起没有关系。

  最新的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租房;

  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1、5、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政策

  限制提取条件:

  ①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解读:A.同时满足“买第三套房及以上”和“已经提过两次”这两个条件,才不能提取公积金。

  B.购房提取次数不含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注:省级公积金认贷不认房,只要公积金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

  ② 异地购房:在南京无房,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在南京有房,在异地购房,购房所在地不是本人(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及还贷注意事项:

  提取: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申请提取时,账户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用公积金还贷:可以分为委托划转和柜面转账两种形式。委托划转可采取逐年和逐月两种形式。这两种都可以偿还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但是逐月形式不适用于偿还纯商业贷款。

  办理逐月还贷要求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须分别保留不少于13个月的余额。

  备注: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时,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可办理逐月抵扣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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