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社保市内转移怎么办理
市内社保转移是怎样办理的,办理省内转移有哪些流程。办理洛阳室内转移的条件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洛阳社保市内转移怎么办理,希望你们喜欢!
洛阳社保市内转移怎么办理
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范围
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
(1)县(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流程
⑴参保人员在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县(市)社保中心申请开具《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⑵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录入相关转移信息,并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转出人员,应先行办理欠费补缴手续;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办理。
(2)根据规定只转移社保关系,不转移社保基金。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转入社保基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有余额的,办理医疗退款手续。
(3)本项业务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员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4)相关业务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5)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参保职工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在2-4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从市属各县(市)转入市本级(市属各区)的在11号窗口办理。
洛阳职工社保关系市内转出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去外省(市)地就业之前,到本市社保机构申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停保” 手续,提供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人员在申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时,需事先办理停保手续;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另需事先解除与银行签订的代收社保费用协议。未按本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则由其本人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2.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本(本人所在当页)A4标准规格的复印件各一份;
(3)《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无此卡的参保人员,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4)需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另需提供转入地医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持续联系函》(此函也可由转入地医保机构邮寄至本市社保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原则上只转缴费年限、不转个人帐户余额,建议参保人员先行通过刷卡消费等方式,尽量使个人帐户余额基本为零)
(二)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出条件的,按规定出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取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应及时将其送达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三)本市社保机构接收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的《联系函》。
(四)本市社保机构向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信息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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