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东莞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手续相对新房来说相对复杂一些,而东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东莞二手房交易流程,希望对你有用!
东莞二手房交易流程
一、 红本在手,客户一次性付款:
签三方(买方、卖方、经纪方)约【也就是签订我司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给卖方----查档(经纪方陪同业主去当地房管所确认该物业的产权)【2-3个工作日】----查档结果显示无纠纷,买方付至少1成房款给业主(含定金部分)----过户(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过户前一天买方至少付4成房款给业主)-----打税(接到房管所通知打税时,买方付剩余所有房款给卖方)-----出新房产证
二、 红本在手,客户按揭:
签三方(买方、卖方、经纪方)约【也就是签订我司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给卖方----查档(经纪方陪同业主去当地房管所确认该物业的产权)【2-3个工作日】----查档结果显示无纠纷,买方付至少1成房款给业主(含定金部分)----申请贷款(客户: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近6个月流水、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业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银行出同贷书(同意贷款协议书)-----过户(买方付剩余全部首期款给卖方)----打税递资料----银行放款给卖方----出新房产证
三、 红本抵押,客户一次性付款:
签三方(买方、卖方、经纪方)约【也就是签订我司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给卖方----查档(经纪方陪同业主去当地房管所确认该物业的产权)【2-3个工作日】----查档结果显示无纠纷,买方付至少1成房款给业主(含定金部分)----赎楼(买方支付卖方目前所欠银行楼款)----注销抵押----过户----打税(接到房管所通知打税时,买方付剩余所有房款给卖方)-----出新房产证
四、 红本抵押,客户按揭赎楼:
签三方(买方、卖方、经纪方)约【也就是签订我司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给卖方----查档(经纪方陪同业主去当地房管所确认该物业的产权)【2-3个工作日】----查档结果显示无纠纷,买方付至少1成房款给业主(含定金部分)----申请贷款(客户: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近6个月流水、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业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并监管首期款剩余部分----银行出同贷书(同意贷款协议书)----银行放款----注销抵押----过户----打税递资料----银行放剩余尾款给卖方----出新房产证
东莞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有些中介在签居间合同当天可约银行工作人员到现场(具体视特殊情况定)办理按揭,银行在收取资料7个工作日内可出贷款同意书。
2、在过户评估的步骤中,采取“先评估、后过户”, 评估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可出,评估报告需移交给房管局,在交税的时候也会用到该评估报告。
3、过户手续最快可在半个小时内办理,中介会先准备好过户合同,在房管局买卖的时候由买卖双方签订,过完户之后,其过户手续会交由房管局审批3-5个工作日。
4、在完税的步骤中,房管局会把过户当天签订的过户合同、房产证、产权证等给到中介方,由中介拿着相关资料交税。先交契税(财政局),1个星期内完成此项税费的交纳,最快一天即可交契税。再交地税(地税局),相关资料地税局将审批10个工作日左右,缴纳地税花费时间较长,审批完了之后通知中介去交税(购房者也可自己去缴纳,视乎个人情况而定,如果委托了中介去交税需签署委托书)
5、在领房产证的步骤中,中介把所有资料都递件到房管所(直接责任人),房管所在接收资料后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可出新房产证。
6、在银行抵押的步骤中,由中介领取新的房产证,新业主签名,然后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银行收取了新的房产证之后,会约新业主一起做抵押登记,银行系统15个工作日内处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成后3-5个工作日银行会放贷。
7、在东莞的二手房买卖中,还有一个“潜规则”———若要尽快办出房产证,可以交上“快证费”,就是在签合同、缴交契税、营业税还有登记费用后,相应“缩短”出房产证环节的时间。这个费用视“情形”的不同,费用大多收取1000-3000元不等。
8、在东莞,一次性付款的二手房交易,在不需要赎楼的情况下,1-2个月左右可完成交易。
东莞二手房交易税费
1、营业税
征收:转让房地产收入5%
免征条件:
(1)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转让价格全额计征营业税。
(2)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差额计征营业税。
(3)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当免征营业税时,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城建税
征收:营业税税额 7%或5%
3、教育费附加
征收:营业税税额 3%
4、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营业税税额 2%
5、个人所得税
征收:转让房地产所得 20%
适用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等情况。
征收:转让房地产收入 2%
适用个人(自然人),符合核定条件的。
征收:转让房地产所得适用税率
适用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符合核定条件的,按《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执行。
6、印花税
征收: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 0.05%
适用个人销售除住房外的不动产,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7、土地增值税
征收:转让房地产收入所得 据实清算
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征收:不低于5% 个人核定征收税率。(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注:城建税税率为: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东莞生态园)7%,其余各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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