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补缴流程
上海社保补缴流程
办理上海补缴的流程是什么,办理补缴需要哪些资料,办理社保补缴的材料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上海社保补缴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上海社保补缴流程
补缴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 (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办理本项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上海市社保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变更办理
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企业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
2、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
3、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单位邮寄地址、邮编、经办人员、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交单位。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30日内办理完成
基本信息变更现场办理完成。
办理费用:免费
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人员序号、养老金发放卡折信息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缴费卡折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职务职称、退休享受优惠比例、记账信息以及姓名、出生年月、户别、证件类别等其他关键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记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5、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6、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人员,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个人社保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键信息调整、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调整30日内办理完成
基本信息变更当场完成。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关键信息调整到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 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记账信息调整办理点为 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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