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报销流程
办理中山社保报销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社保报销需要哪些条件。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中山社保报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中山社保报销流程
一、基本材料
1.社保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在中山的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广发行和交行开户的通存通兑的存折或借记卡、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收费收据(原件)(需医院盖章);
4.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需医院盖章);
5.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不需要,原件及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6.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门诊不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二、附加材料
1.市外转诊就医的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2.异地住院后再转院的
⑴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⑵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⑶《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异地就读学生市外就医的
⑴《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⑵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原件)
⑶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4.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的
⑴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新生儿未办理身份证时,需提供户口本和工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5.外伤住院的
⑴因交通事故住院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其中一项)(原件和复印件);
⑵在市外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⑶在市内住院的,需提供医管科“同意报销”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截图或原件);
⑷《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⑸非交通事故的意外受伤,还需提供旁证(或村委、居委)等相关证明(原件);
⑹市外的还需《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6.未办理转诊或异地等手续的市外就医的
⑴急诊首诊病历、门诊病历
⑵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⑶《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⑷《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如有其它特殊情形的,应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补充提交其它相关资料。
三、替代材料
1.未成年人暂未办理身份证的,父母可凭户口本、出生证等资料在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或可转帐到其法定监护人有效的银行帐户中,并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2.如参保人死亡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本加盖注销印章(其中一项)等能标明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的其他证明代替。
3.参保人死亡无法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的,可转帐到其法定继承人的账户中,并提供双方关系证明。
4.《住院身份证明》可用标注身份证号的有医院盖章的病案首页或其他医疗资料代替。
中山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及范围
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1、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在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使用规定范围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2)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清创缝合所发生的费用;
(3)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氧气吸入(低流量给氧、中流量给氧、高流量给氧)、糖尿定性试验、电脑血糖监测及局部浸润麻醉所发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不能报销哪些门诊费用
中山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情况
报销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出院小结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电脑打印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指定的银行存折等
报销条件
1、在职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
2、非本市户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3、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随用人单位已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4、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5、所在用人单位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在职职工;
6、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已积分入学学生。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2、不需专家审核的医疗费用报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后,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报销转帐手续,或委托医保科办理转帐手续的自动到帐。
3、已办理了异地工作或异地定居就医登记的,可将相关资料寄到我局医保科,如参保人有需要的20个工作日后我科将结算单寄回给参保人。
4、未办转诊或异地等手续的市外就医,经专家审核属临时外出急诊或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受理后50个工作日后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报销转帐手续。
办理地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2楼
电话:0760-8833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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