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
在广州,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的流程、条件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由综合部经办人到市医保局办理,经确认后市医保局出具《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员工持《凭证》选定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就医费用定额结算待遇。
个人需提供的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说明:(1)必须在怀孕满16周之前提供以上资料,其中选择异地产检、分娩的《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需提供一式三份;(2)准备实行流产、引产手术的,需在术前5个工作日前提供资料;(3)选择在广州市产检、异地分娩人员需按上述要求办理就医身份确认,持《凭证》办理产前检查费用定额结算。
2.生育就医及费用记账
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人工流产就医时需持《凭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不受此限)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核准无误后,按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或人工流产女职工,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
说明:(1)无《凭证》的女职工其医疗费医疗机构一律不予记帐,由员工个人自付;(2)办《凭证》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由员工个人自付。
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由综合部经办人到市医保局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顺产、难产的:(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6)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广州市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交的资料
广州分娩的需要
1、《准生证》;
2、《围产手册》或《怀孕周数诊断证明》;
3、小一寸彩照一张;
以上皆要原件。
详情可以致电13570骏伯小吴321359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七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省社保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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