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流程
出境货物报检时需要提价哪些资料,出境货物报检的流程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境货物报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出境货物报检流程
一、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上填写中文品名、H.SCODE、产地,货值等相关信息,而HS编码的选择是填写报检单的关键,怎样能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查找货物的HS编码,这就需要了解货物的特征、用途和外形等有效信息在海关商品编码书上查找对应的HS编码(如地板,一般根据是实木地板还是复合地板来划分H.SCODE)。对于商品编码则是由十位数字构成的,前两位是章、次两位是品目、后六位就是子目,找到正确地HS编码后,就可以找到该货物的计量单位及相应监管条件,根据H.S.十位编码可以查到货物的监管条件,如:1为进口许可证;4为出口许可证;5为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7为自动进口许可证;A入境货物通关单;B为出境货物通关单;F为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P为进口废物批准证书;Y为原产地证明;t为关税配额证明;有了以上的信息就可以完整的填写报检单。
二、报检所需单据
所需单据:箱单、发票、合同复印件、报检委托书(正本)、作检单位商检注册号。报检的箱单、发票可为复本,报检完毕后出通关单或者换证凭条(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在青岛口岸需换通关单)或者换证凭单(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后提供,但我们需先打出报检单,到商检局换单),然后与其它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递单进行进口申报。
三、异地做检和口岸做检
(一)异地做检:工厂在当地做完商检后直接出通关单,然后直接进行报关;另一种出换证凭条,将换证凭条传真给报关行,然后到商检局换取通关单。
(二)口岸做检:货物运到场地后,报关行向海关递交全套的报检单据,提前一天跟商检人员预约,商检人员安排时间到场地验货。如无问题,一般三天可完成。
四、报检时间
(一)出口报检:货到场地到船开前至少一天前这段时间报检。若货需要作检,货到场地后至少两天才能报检完毕。因此请货主把握好送货时间。
(二)进口报检:货到目的港,换得提货单后即可报检。最快约需要一天报检完毕。进口货每一票都要查验,上午向海关申报,下午预约,次日上午查验。
五、商检内容
(一)对货作检:报检完毕,出植检证或食品卫生证等。与客户确认是否需要该证,若不需要,则可以不出。货到目的港后,有的国家没有该证收货人就无法清关时,此时发货人无法在装港补办,青岛商检局不允许补办。
(二)对包装作检:主要是针对木质包装,作检即熏蒸,但熏蒸前得先贴标签。去欧美、澳洲的货的木质包装一定是要经加工后的木质,千万不能带有树皮、虫眼儿。否则,到了目的港会有麻烦:一、扣柜,二、拆柜,三、木质要重新加工作熏蒸,最后还得付上一笔罚金。
(三)青岛地区共有3个商检局,分别是青岛商检局、黄岛商检局、山东省局,在这三个关区中黄岛的办理手续比较严格,而青岛局相对比较宽松。
六、熏蒸:
如果出口的货物包装是天然的木质包装,要根据出口的目的国家加标识IPPC①,例如出口到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的货物包装如果为针叶木包装的,则必须做熏蒸。对于熏蒸青岛地区更加现在规范了,熏蒸队根据箱号对集装箱进行熏蒸,也就是货到场地后,由专业的熏蒸队在包装上打上IPPC标识。
(报关员)填写熏蒸联系单上面有显示客户名称、国家、箱号、使用药剂等→(熏蒸队)贴标签(约半天)→熏蒸(24小时)→散药(4小时)。
(一)熏蒸可以分为整箱熏蒸和拼箱熏蒸
整箱熏蒸:
1、不需要加“IPPC”标识,货到场地后直接装箱,通知熏蒸队进行熏蒸,按目的国的不同喷洒不同刻度的熏蒸药剂,分为CH3BR、PH3,如客户无特殊要求,熏蒸队喷洒CH3BR药剂,进行24小时熏蒸。
2、需要加“IPPC”标识:货送到场地后先落到场地,通知报关行货物落地的位置,熏蒸队会在每个包装的前面和后面施加“IPPC”字样,然后安排场地装箱。然后进行熏蒸。
3、对包装进行熏蒸:向海关递报检的单据做商检,然后专门对包装进行熏蒸。 拼箱熏蒸:
对于拼箱货物的熏蒸可以放到同一个集装箱里做熏蒸,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一下四个条件:
1.同一个目的港2.同一个国家3.同一个航次4.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
(二)熏蒸的一些要求及费用
1、熏蒸时间:熏蒸必须达到24小时,熏蒸后熏蒸队在柜门上施加有骷髅标志的熏蒸标识。24小时后,熏蒸队将标标识取下,散毒需要4小时,然后才可以安排入港。若散毒时间不够就将柜门关上可能会到货物造成损害。目前青岛商检局的熏蒸工作主要由隶属商检公司的服务中心来进行,工作比较多,故熏蒸最好提前两天时间比较保险,对于出口需商检的货,货最晚也得在船期截载时间前的两天送到场地。
2、对包装的要求:木质包装不能有树皮和虫眼。如果木质包装有树皮,一般报关行会帮助客户将树皮铲掉;如发现有虫眼,则需要通知发货人更换包装。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证,为目的港进口清关所用,货走后不可以补。(建议客户都出此证)。
1)标签内容
IPPC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2)填写完熏蒸联系单,待检疫人员签字后,方可熏蒸,否则熏蒸队不给作熏蒸。
3)熏蒸药剂:CH3BR(一般情况下)
4)填写报检单时,若货要加标识,填在“备注”里。
5)进口报检:货到目的港,换得提货单即可报检报关。对于进口货必须报检。 进口报检手续
目前,很多货主倾向于委托货运代理办理进口报检、报关等事宜。但有些货主在委托代理时提交的单据不全,这就可能影响到货物进口报检、报关速度。为使货主的进口货物能够尽快完成报检、报关,现介绍货主委托代理办理进口报检时需要的手续。
进口报检需要注意事项:
1、基本单据:运单、发票、箱单、合同。
2、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德国、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等国的货物,需提供国外的包装证明,木质包装(含木托盘)需出具国外官方的熏蒸证明,其他包装(如纸、塑料)需出具国外的非木质证明。
3、国家质检总局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按照《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规定,进口商品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书、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样品,进行“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
以下进口产品需要3C认证: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电动工具、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
品。
货主在委托代理报检时,应向代理提供上述产品的3C认证。进口商品如没有取得3C认证,货主可委托代理代为申请3C认证。
4、货主进口旧机电产品时,货主应当向代理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5、异地货主还应提供进口通关单第2联。
6、进口报检地点为报关地。
报检的一般要求
1.报检单位登记备案
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附件1)规定,报检单位首次办理报检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单位登记。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单位方可代理他人报检。代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报检员须凭证报检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报检员证,凭《报检员证》报检。
4.报检单的填写
报检时必须按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填写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要求见附件2。
报检时必须提供的有关单据
1.入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熏制证书等。
2.出境货物报检
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厂检单等。
报检的时限
1.入境报检时限
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间也不同。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输入种畜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卫生检疫,经检疫或 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2.出境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报检的范围
1.出入境卫生检疫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3.出入境商品检验的报检范围
列入《种类表》(已并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出口食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4.进口食品检验的报检范围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检验检疫收费
1、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
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
3、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
4、 其他相关的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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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境报检流程
2.出境报检流程图
4.出口环节流程图
5.什么是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