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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儿童医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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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儿童医保办理

  大家都知道有购买医保的妈妈,可以报销自己的生产费用。广州少儿医保的办理条件、缴费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市儿童医保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州未成年人办理条件

  一、未成年人医保办理条件

  1、户籍要求:广州市城镇户籍 ,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的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

  2、年龄要求:小于18周岁(指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前)

  3、其他要求: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含入托儿童,非“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指: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

  二、中小学生办理医保条件

  1、户籍要求:无

  2、年龄要求:无

  3、其他要求: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

  广州少儿医保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个人缴纳(元/人·年)政府资助(元/人·年)
未成年人、中小学生 80 200
  温馨提示:2012年广州少儿未成年医保缴费的标准,仍然维持2011年的标准,个人缴费80元,政府资助200元。前些日子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案未获通过,暂缓提高收费标准。 详情:>>广州医保缴费上调暂缓 资金缺口政府承担

  参保准备资料及等级方法

  一、办理未成年人医保需准备材料

  1、省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其他材料:a、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点击链接即可下载! )。

  b、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也可选择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提供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中小学生办理医保需准备材料

  1、a、中国籍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b、当年6月30日前年龄满18周岁并首次以中小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以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2、其他材料:a、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点击链接即可下载! )。

  b、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也可选择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提供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参保登记流程

  1、携带上述资料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便民阅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地址和电话

  2、办理登记后,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登记次月4-23日以选定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

  4、等通知领取医保卡(详见市医保局宣传单)

  少儿医保日常业务办理

  (一)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携带资料: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姓名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复印件一份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个人身份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户口性质 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其他资料变更 更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停保手续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除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外,如需暂停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于当年7月25日前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新保险年度续保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新年度如需继续参加居民医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在当年7月底自动延续。但是,以下人员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原以“未成年人”身份参保登记且当年8月31日前年龄满18周岁的人员,如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应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在当年5月1日至7月25日持所在学校出具的新年度学籍证明,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资料变更手续。按时办理人员,新年度以“中小学生”身份续保;逾期未办理人员,将暂停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

  2、当年8月31日前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和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如需延续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须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在当年5月1日至7月25日携就读学校出具的新年度学籍证明,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续保资格认证手续。按时办理后,将在当年7月底延续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逾期未办理的,将暂停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如需续保,须按本须知“三、参保登记办法”重新办理。

  (四)补缴业务的办理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给予补缴,新生儿除外;

  2、新生儿允许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补缴,享受相应年度待遇;

  3、新生儿申报补缴方法

  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补缴申请:

  (1)补缴申请报告一份(监护人填写);

  (2) 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点击可直接下载)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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