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赣州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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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 额缴纳社 会医疗 保 险缴费手续;
(4)每月1-24日受理。
2.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 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
3、若需代办,请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个人参保手续
一、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3)《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8号);(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原已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参照个人参保规定续保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按国家及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业证明材料、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填写《江西省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申报后,根据每年度公布的个人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选择一个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参保待遇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其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每年度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年龄及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全省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套算计发。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1)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和省政策不定期调整。
4、参保人员不幸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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