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内社保转移流程怎么做
2017江苏省内社保转移流程怎么做
江苏省内社保转移是大家的话题,2017年江苏省内办理社保转移应该怎么做呢?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步骤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江苏省内社保转移”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最新江苏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受理条件:
1、本市户籍。
2、非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缴纳养老保险(无年龄限制)。
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原户口所在区或单位经营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如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2017年江苏省农保转社保新政
1、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2、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16年-2017年度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今起调整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度的15446元上调到16800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3089元,这是江苏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下限标准。
据悉,江苏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的社保基数都参考的同一个基数,即养老保险基数,下限标准不变,意味着一些低收入者的月社保缴费负担也可能不会变,到手的工资不减少。
江苏:上限标准增加1354元,下限标准不变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比去年度增加1354元,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和去年一样,不变。
此外,对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1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对低收入者职工,尤其是工资低于缴费下限的人来说,如果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个人社保缴费将会增加,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变少。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江苏人社厅没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这意味着,低收入者的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不变,到手的工资也有望不减少了。
但要提醒的是,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并不是坏事,虽然眼前到手的现钱变少了,但未来享受的社保待遇会增加。
南京: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望实现同城同标
江苏省统计局数据显示,江苏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00元,增长8.8%。“这是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事实上还有很多私营、民营单位,他们的收入并不高。因此,人社部门又发了补充说明。”有关人士介绍,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者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困难地区的缴费下限,省人社厅今年也没有提高,仍和去年度一样。但省会南京近年来,一直没有按照省里定的标准调整,目前南京(除溧水、高淳区)缴费工资下限为2628元。对此,省人社厅此次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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