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理
生育保险办理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过生育保险怎么办理呢?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生育保险的办理: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流产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企业持《准生证》、《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收费票据、单位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乌海市企业职工生育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之商与产假天数之积。护理津贴为男方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之商与护理假天数之积。
生育保险补助包括:
(1)正常产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补助25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4)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补助1000元。
(5)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补助600元。
(6)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引产的),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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